证监会发布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鼓励差异化披露
9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年报准则》在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的同时,增加了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年报准则》适用于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将在修订后另行发布。
减
摘要披露篇幅大幅减短
原则上不超过报纸1/4版面,以便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阅读;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
据悉,本次修订后年报摘要仅保留了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同时要求摘要披露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以便于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阅读。随着年报摘要披露篇幅减少,指定报刊的信息披露成本也将相应降低。
该负责人表示,《年报准则》修订贯彻了通俗易懂的原则,尽量少用专业术语。从长远来看,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应制定不同的年报披露准则,目前对金融业、证券业以及房地产等行业已有差异化披露要求。今后还将会针对一些大的行业进行差异化披露规定,例如矿产业。
同时,准则修订之初,监管部门曾考虑将创业板上市公司纳入适用准则范围,并根据其特殊性制定特殊的披露要求,然而,创业板公司具有规模小、高科技、轻资产等特点,应有不同的披露准则,最终并未将其纳入,将拟另行规定发布。
不仅如此,《年报准则》还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据悉,为减少重复披露,修订后的《年报准则》删除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往年报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历史信息。借鉴香港经验,将财务报表附注、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内容,在年报全文中仅作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附注和公司相关临时公告。
同时还简化了财务指标,仅保留了8项内容。适当调整《年报准则》结构,将原来“股东大会情况简介”和“监事会报告”部分一并纳入“公司治理”中。
此外,此次修订特别强调了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强化了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了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等重要事项,加强了利润分配、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情况的披露。
增
增加多项自愿披露内容
如鼓励公司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鼓励公司主动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
在缩减简化年报篇幅的同时,此次修订也增加了一些内容。上述责任人介绍,以体现公司投资价值为导向,增加了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据悉,此次修订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增加了反映投资价值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修订对近几年年报公告中要求披露的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通过索引方式指引投资者查阅相关公告,不再纳入《年报准则》披露。
该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篇幅比例在逐年提高,目前非财务信息披露约占30%-40%,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有利于全面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让投资者对于公司的投资价值予以充分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准则中增加了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据悉,此次修订增加了公司多项自愿披露内容,如鼓励公司披露前5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5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鼓励公司主动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同时,允许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披露。
该负责人表示,《年报准则》更加体现了年报披露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对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促进形成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以年报监管为抓手的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据介绍,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增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证监会启动了《年报准则》修订工作。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296份反馈材料,累计反馈意见364条,采纳了292条,约占意见总数的80%,正式发布的《年报准则》共计4章65条和1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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