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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实施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3年05月17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实施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主要水泥企业:

    工信部根据2010年11月颁布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颁布并从2011年8月24日开始实施《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1]406号)。现将该办法转发你们,并就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宣贯

    实施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是落实《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具体措施,是加强水泥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强化社会监督的必要形式,是推进水泥行业调结构、转方式、优化提升发展的重要工作。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适时组织辖区内所有水泥企业,全面系统地学习《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引导企业查找整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打牢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严格准入公告条件

    对照《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由各州市工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请公告企业的申报资料。对上年度资源能源消耗较高且未整改或整改后成效不明显、尚有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装置、新线建成拒不在限期内“关小”、水泥粉磨站能力和水泥磨机直径低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各项手续不齐全、两年内有严重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等水泥企业和生产线,原则上在整改后再组织申请公告。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水泥企业完成申报资料及相应表格(电子表格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下载)填写后,由所在县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送所在州市工业主管部门。各州市工信委会同同级国土、环保、质监、安全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填写《州市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后报送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将会同省国土、环保、质监、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审,对有异议的企业实施现场核查,并在每年的7月和11月底前分两批报送工信部。

    各州市工信委应在每年的6月和10月20日前将一式3份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省工信委。请各州市尽快组织报送2011年企业申报材料。联系人:李莉;电话:0871-3518383;邮箱:lili@ynetc.gov.cn
 
     附件:1、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水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3、水泥生产线准入事项申报表4、州市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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