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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筹集100亿 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更新日期: 2013年08月02日 来源: 天府早报 【字体:

  8月1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下发的 《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四川省将在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通过年初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筹集100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利用主权外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同时,还将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

  建“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

  《意见》指出,四川省将雅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荥经县、邛崃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建设芦山特色产业集中区,建设“天全、芦山、宝兴”飞地园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将在恢复重建中淘汰。同时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为优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要素需求,支持重灾区参照《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和电价管理办法》,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鼓励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户,参加直购电试点。

  保证灾区家庭至少1人就业

  对受灾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灾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城乡劳动者等,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放心保)补贴。

  同时,对办理了求职登记的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开展专项服务,帮助其尽快落实工作岗位。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因灾造成重大损失减七成个税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由县(市、区)税务局批准,可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免征应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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