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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10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

    14.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要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散煤。

    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大力推广农房太阳能热利用。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15.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到2013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16.推动高效清洁化供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7 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80%的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
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平改坡”时,鼓励同步安装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水器。

    17.优化空间格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当地功能定位、更高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河北、山西、山东等省要大力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加快石家庄钢铁、唐山丰南渤海钢铁集团、青岛钢铁厂等企业环保搬迁。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国家能源基地,加快火电、风电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五)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8.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13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全覆盖;到2015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各建设3 个国家直管监测点,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济南、青岛等城市各建设2 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其他地级城市各建设1 个国家直管监测点,逐步建成统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将监测能力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9.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抓紧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3 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到2014 年底,完成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省级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任务。

    20.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预警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1.构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2013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2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23.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24.加强监督考核。国务院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
建立以政府考核为主、兼顾第三方评估的综合考核体系,提高考评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发挥行业协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咨询机构的积极性,采用抽样调查、现场评价、满意度调查等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每年初对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5.广泛动员公众参与。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动员公众践行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治理污染,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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