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暂无资料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通知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21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附件2: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政府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

  1.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市政府名义发布;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

  4.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行业内远郊区公路建设施工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全市范围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地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转到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