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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更新日期: 2013年10月14日 来源: 天津市环保局 【字体: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

  (二十三)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科技型小巨人和楼宇经济发展。

  (二十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全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3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钢铁行业140万吨(烧结)、水泥229万吨。

  (二十五)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煤电等行业产能。2017年底前,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

  (二十六)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5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标准,进一步深化落后产能淘汰。

  三、加快企业改造,推动绿色发展

  (二十七)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不断完善循环利用机制,从单个企业循环、产业链循环、产业园区循环、小城镇内部循环、社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多个层面推动绿色发展。大力推广泰达、子牙、北疆、华明、临港等5种具有自身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推动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实现汽车及电视、洗衣机等废旧家电集约拆解,建成子牙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级开发区、滨海新区工业园区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率先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二十八)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17年,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二十九)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每年开展50家左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到2017年,累计完成不少于2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火电、水泥、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

  (三十)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开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等能力建设。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机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新型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等大气污染治理新技术的研究,推进先进适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PM2.5区域背景值研究。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

  四、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

  (三十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工作方案,到2017年底,净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00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三十二)实施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重点完成对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4台机组(2014年底前)、静海热电厂3台机组(2017年底前)和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4台机组(2017年底前)的煤改燃工作。完成对天津碱厂自备电厂4台锅炉(2016年底前)的关停工作。

  (三十三)实施自备电站火电机组改燃或关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自备电站火电机组的改燃或关停。

  (三十四)实施炼化企业燃煤设施改燃。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炼化企业工业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

  (三十五)实施燃煤供热锅炉改燃或并网。2016年底前,对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63座465台13755蒸吨采暖供热锅炉实施煤改燃或并网。2015年底前,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2017年底前,建成区全部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全部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

  (三十六)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燃或并网。2015年底前,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2017年底前,建成区全部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全部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完成改燃或并网。

  (三十七)实施工业园区自备燃煤锅炉改燃或并网。2017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聚集的地区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改由热电厂集中供热。

  (三十八)加快基本无燃煤区建设。到2017年,力争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建成基本无燃煤区。

  (三十九)加强燃煤设施监督执法。组织对全市现役燃煤锅炉进行执法检查,促使燃煤供热设施达标运行。

  (四十)增加天然气供应量。落实煤改燃天然气供应和配套管网保障。

  (四十一)提高外购电比例。利用特高压等远距离输电技术,提高外购电力能力和外购电量比例。到2017年,外购电比例达到1/3。

  (四十二)大力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到2015年,建成华能天津临港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华电北辰和华电武清天然气能源站等项目。鼓励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开发利用,建设60万千瓦风力和太阳能电站,建设大神堂风电场完善工程、马棚口风电场二期、汉沽洒金坨风电场、大港沙井子三期和四期、北大港风电场一期和二期、龙源造甲城风电场、清河风电场、汉沽风电场、宁河风电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贯庄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工程。开展风电功率预测预报系统研究、开发、应用,提高风电并网发电效率。

  (四十三)加大地热资源利用。2017年底前,地热资源利用达到3800万立方米。

  (四十四)禁止使用高硫煤。全市煤炭流通企业禁止向本市用煤单位销售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0%的劣质煤,本市用煤单位禁止使用劣质煤。进一步提高洗净煤使用率。组织建立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确保瓶装液化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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