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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政府出台《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更新日期: 2014年05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字体:

  日前,菏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对产能过剩行业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纳入山东省产能过剩行业环保管理动态数据库。将产能过剩行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定期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为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菏泽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17年,水泥、平板玻璃、轮胎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在原油供应有所保障的基础上,争取炼油企业产能利用率有较大提升等。

  主要通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等措施,如各县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钢铁、水泥熟料、水泥粉磨、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生产许可、新增授信等手续。

  同时,完善政策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功能区质量不达标的县区实行污染物倍量替代。定期对园区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园区,分行业实行环评从严审批或限批。对产能过剩行业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纳入全省产能过剩行业环保管理动态数据库。将产能过剩行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定期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等。另外,在加强土地管理、发挥价格政策调节作用、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等多方面进行控制。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实行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任务目标责任制,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列入县区政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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