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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确认两家公司为正式受让方

更新日期: 2016年04月01日 来源: 太原狮头水泥 【字体:
摘要:2016年3月2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定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有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正式受让方的批复》(并政函[2016]33号),同意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为正式受让方。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和3月7日分别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3)。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并协议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按照狮头集团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工作程序,截止征集期结束(2016年3月15日17:00)共有7家公司以有效形式提交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并按要求支付了缔约保证金。狮头集团组织评审组对上述7家拟受让方进行了评审,评审组对拟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充分核查、研究论证,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为正式受让方。
 
    2016年3月2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定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有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正式受让方的批复》(并政函[2016]33号),同意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为正式受让方。
 
    目前各方正在履行内部程序,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狮头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能否获得批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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