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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防污措施:要求10月底前完成水泥等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

更新日期: 2016年07月26日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摘要:日前,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出台了《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二十条强化措施》要求,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治。

    日前,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出台了《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二十条强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各市集中精力在下半年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二十条强化措施包括:实施“三个清零”:即建成区燃煤锅炉全部清零、黄标车全部清零、建成区露天烧烤全部清零;推进“九大工程”:即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重点行业排污提标、实施臭氧“削峰”、推进“煤改电”、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严控劣质煤入市、控制施工场地抑尘污染、完成油品升级、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整治;落实“六个严禁”:即严禁建成区范围内黄标车通行、严禁市区冒黑烟车辆上路、严禁市区运输车辆抛洒、严禁城市建成区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抓好“两个预警”:即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突出做好非优良天气预报及分析。
 
    措施要求,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治。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各市要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对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盘点,认真自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差距、重点工程推进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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