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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取消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更新日期: 2016年08月19日 来源: 南京日报 【字体:
摘要:按照南京市4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今年南京市暂停和取消了多项企业收费。例如,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8日下午,由江苏省南京市委统战部、南京市委宣传部主办,南京市工商联、总商会承办的“金陵工商讲坛”第七讲开讲。江苏南京市经信委有关处室负责人就南京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作了解读。 
 
    按照南京市4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今年南京市暂停和取消了多项企业收费。例如,今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此外,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所属期去年至明年底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对小微企业,南京市也落实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个人一次性缴纳非货币资产投资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五区由区政府批准,其他区由市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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