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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 2016年03月10日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治手段,将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工业领域结构优化,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工业投资有效性,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按照“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好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
 
  ——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和去库存的主体责任,政府负责制定降成本落实方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健全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优化经营环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有效供给能力。
 
  ——坚持自主退出和依法依规相结合。严格控制煤炭、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完善企业退出通道,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做好过剩产能化解工作,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机制,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转型升级。
 
  ——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加强制度设计,更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挖潜增效,促进技术创新,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去产能任务
 
  (一)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1.煤炭行业
 
  产能现状: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煤矿154处,年生产能力6560万吨。其中,120万吨以上的煤矿22处,30—120万吨的煤矿38处,30万吨以下的煤矿94处。
 
  主要目标: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退出产能1000万吨,市场供需实现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持续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
 
  重点任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2)小煤矿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要逐步关闭退出。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70号),加快推进小煤矿逐步关闭退出。国家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尽快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1—3年内逐步淘汰。
 
  (3)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89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违法生产的小煤矿,通过煤炭资源整合、产业升级、扩能改造及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淘汰落后产能。
 
  (4)促进省内煤炭销售。通过加大煤炭外销、发展煤化工产业等多项举措,减少煤炭企业库存,实现产销基本平衡。
 
  2.钢铁行业
 
  产能现状:全省共有钢铁企业9户,生铁产能1220万吨,粗钢产能1475万吨,钢材产能1560万吨。
 
  主要目标:用3—5年时间,压减生铁产能200万吨,粗钢产能300万吨,初步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逐步好转。
 
  重点任务:
 
  (1)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
 
  (2)化解过剩产能。坚持有保有压,通过严格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运用市场、经济和法治手段,加大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企业,实行关停生产或剥离重组;对负债率高且长期亏损的企业,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鼓励支持有实力企业对上下游困难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淘汰酒钢集团翼钢公司所有生产设施及产能(铁产能100万吨,钢产能200万吨,淘汰2×420m3高炉、2×50t转炉、棒材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淘汰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一期生产设施及产能(铁产能100万吨,钢产能100万吨,淘汰2×420m3高炉、2×40t转炉及配套设施),合计淘汰铁产能200万吨、钢产能300万吨,分别占酒钢集团总产能的182%、217%。对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二期产线实施转型升级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及高档产品供给。
 
  (3)向境外转移部分产能。争取将酒钢集团榆钢公司一期100万吨钢的综合产能向牙买加转移,根据后续市场及资源情况,对其扩能改造,形成200万吨产能规模。支持酒钢集团并购牙买加俄铝阿尔帕特公司现有铝土矿山和氧化铝厂,形成200万吨氧化铝生产能力,同时规划建设集铝冶炼、电厂、钢铁生产线的综合产业园,实现耦合、高效发展,使100—20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实现国际合作转移。
 
  (4)推进智能制造。支持钢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钢铁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制定钢铁生产全流程“两化融合”解决方案,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广以互联网订单为基础,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的个性化、柔性化产品定制新模式。
 
  (5)延伸产业链条。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促进钢铁行业延伸产业链,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推动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为创新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推进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等领域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推动省建投、酒钢西部重工、八冶、二十一冶等重点建筑企业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联盟,培育一批钢结构生产龙头企业。
 
  (6)积极发展钢结构。支持酒钢集团榆钢公司开展基础用钢向结构用钢转型的试点示范,加快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支持省内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优先选用钢结构建筑。支持酒钢集团加强不锈钢品牌建设,通过战略合作,进入核电、军工、航天航空、船舶制造等领域的终端产品市场。
 
  3.水泥行业
 
  产能现状:全省共有水泥企业61户,水泥熟料生产线52条,熟料产能4100万吨,新型干法占比98%以上,集中度70%以上。水泥产能5500万吨,人均约212吨,低于全国和周边省份平均水平,产需基本平衡。
 
  主要目标:严格控制产能总量,严禁新增产能,通过兼并重组优化区域生产布局,力争到“十三五”末,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425级及以上产品消费比例达到50%以上,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产能集中度达到85%以上,行业效益稳步回升。
 
  重点任务:
 
  (1)实施错峰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北方地区开展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我省及周边省份水泥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促使我省水泥行业尽快走出低谷。
 
  (2)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省工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水泥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不达标水泥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维护我省水泥市场公平竞争良好环境。
 
  (3)严控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除已公告的在建项目外,坚决停止新建项目,“十三五”期间停止新建水泥项目的审批及变相审批。不断优化存量资产和产能,通过企业间的联合重组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行业集中度。
 
  (4)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实施以综合节能、粉磨节电、高效除尘、纯低温余热发电、低氮燃烧、二氧化碳减排、污水处理和协同处置废弃物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争到“十三五”末,单位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和电耗平均值分别在105千克标准煤/吨熟料和60度/吨熟料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降低5%,烟气粉尘排放降低5%,工业废渣利用率达到30%以上,低温余热发电生产线比例达到80%以上,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5)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强化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将自动化智能技术融入生产和管理全过程,实现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物耗能耗、环保排放等全方位的智能化管理。建设基于自适应控制、模糊控制、专家控制等先进技术的智能生产线,实现原料配备、窑炉控制和熟料粉磨的全系统智能优化,开展具有采购、生产、仓储、销售等功能的商业智能应用系统。
 
  (6)提高整体竞争力。积极探索非相关产业及相关产业多元化发展渠道,推动水泥商混化和制品化。鼓励利用资源优势,上游延伸发展石灰、石灰石粉、骨料、机制砂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基复合材料、混凝土制品和纤维水泥板等产业链。积极推进水泥产品向425级及以上高标号化和着眼于细分市场需求的特种化产品发展,不断提高资源和设备利用率,扩大边际效益。
 
  (7)实施走出去战略。强化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行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进中材祁连山集团等重点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到中亚、西亚等国家投资兴办水泥等建材生产线,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产能合作水平。
 
  (8)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用差别电价、惩罚性排污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门槛等手段,倒逼能耗不达标、环保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不高的单线规模较小的劣势生产线主动退出,并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力争在水泥生产过程中生态修复指标达标,矿山开采的表层土全部回收利用,破坏土地生态修复率明显提高。
 
  (二)政策措施
 
  1.引导困难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研究制定困难行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对钢铁、建材、有色、煤炭等行业分业施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转型转产、压减产能、淘汰落后、破产重整和扭亏增盈。研究出台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的政策措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加紧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完善下岗分流人员安置政策。
 
  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所得税优惠和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研究出台企业退出政策措施,支持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呆坏账核销力度。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加紧研究实施社会托底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依法妥善处置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问题。对重大兼并重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对策措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对省属煤炭企业的整合重组,积极推动省属煤炭生产企业间的业务重组,优化生产组织,强化市场协同,防止恶性竞争,抱团抵御市场风险。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十三五”目标计划及2017年阶段性目标,进一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玻璃等落后产能。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落实到位。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坚决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坚持算账经营,合理组织生产,关停一批现金流为负的企业或生产线。
 
  4.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推进股权多元化。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改组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向关键领域和行业以及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5.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妥善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下岗失业人员分流安置。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6.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补齐工业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完善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工业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完善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对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限制产能过剩企业融资规模,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用途。
 
  7.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符合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减负。支持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8.实施稳岗政策支持。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6号)规定,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配套扶持困难企业政策,引导企业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鼓励企业不断优化人力资本结构,加强企业退出人员就业援助。
 
  三、去库存任务
 
  (一)主要目标
 
  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炭库存量317万吨;粗钢库存量35万吨;水泥库存量250万吨;10种有色金属库存量35万吨,其中电解铝库存量16万吨。除煤炭和水泥(属于季节性产品)外,其他行业库存都在合理范围。去库存主要集中在煤炭行业,主要通过加大外销力度和鼓励省内电厂加大用量等多项举措,达到基本产销平衡。
 
  (二)政策措施
 
  1.支持省内企业开拓市场。结合我省“6873”交通突破行动和“6363”水利保障行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更新发布省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材料设备需求和产品供应信息,积极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引导区域内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动建立煤电联动机制,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同质同价前提下倡导使用省内产品。在钢铁、水泥、煤炭、高端先进装备等行业建立省内企业互为市场工作机制,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创新合作。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立足我省优势产业,结合当地市场需求,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产业合作,通过“绿地投资”、参股、并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产业合作,重点面向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合作建设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项目,开展冶金、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带动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出口。重点扶持省内企业出口,继续做好中欧货运班列支持工作,通过降低运输成本支持企业去库存。继续扶持企业在中亚和尼泊尔等国家加大营销力度,鼓励省内钢材、水泥、轻工、瓷砖、机械等产品出口。
 
  3.鼓励企业借力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为我省工业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物流快递与电子商务产业联动,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自建电商平台或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对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平台,给予一定奖励。鼓励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改进生产经营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对网上销售额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四、降成本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政府从外部、企业从内部共同发力,力争1—2年企业降本增效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二)政策措施
 
  1.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消费型增值税、落实扩大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企业加速折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推进工业企业普遍性降费
 
  (1)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各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正税清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督促商业银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
 
  (2)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将煤炭企业环境治理保证金由目前的8元/吨降至4元/吨;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3.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1)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项目和目录,加快推进银企对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的信贷支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坚持“有扶有贷、区别对待”,对冶金、有色、建材、煤炭等行业的优质企业不搞“一刀切”,帮助有潜力、有信用的企业渡过难关。鼓励通过并购贷款、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等筹集资金开展兼并重组。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大力推广绿色信贷,发展能效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积极支持环保项目和服务。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2)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创投基金。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帮助企业提升再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动并购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升级和企业并购重组。
 
  (3)积极推进产融结合。抓好产融对接服务,进一步推动完善实体产业与银行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加快推动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工作。争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推广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
 
  4.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1)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由省人社厅认定后,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降低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和降低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同时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职工进行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轮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4个方面予以补贴。加强企业退出人员就业援助,鼓励帮助其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通过落实企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等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加强培训提升企业职工素质,引导企业充分发挥稳岗补贴的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功能,加大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力度,提高职工职业技能,促进企业现有人员充分就业。
 
  (2)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加快推进电力、热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购电交易,充分发挥直购电稳增长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大新能源与火电的发电权置换力度,出台与直购电配套的其他扶持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积极推动售电侧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由市场主导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电能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煤(水)—电—冶—化”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促进发供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有效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允许工业用地招拍挂后采用分阶段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探索土地出让金逐步向土地使用税过渡。
 
  (3)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进入目录的货物品类和品种,直接按目录运价执行,不再签订运价协议。已经有协议运价政策的企业,按协议运价执行。
 
  5.督促企业加强成本管理
 
  (1)推进有利于降成本的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营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推进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
 
  (2)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降成本。引导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运营模式,促进企业规范治理,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好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关键作用,激励企业广大员工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加强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对标,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推进责任。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实施。各市州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省工信委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商,注重政策衔接,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总结和推广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市州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省政府将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引入相关中介、评级、征信机构参与标准确认、公示监督等工作。化解过剩产能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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