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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泥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水泥协会 组织机构和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0日 来源: 中国水泥协会 【字体:
 
各省市自治区水泥(建材)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4号文件《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省级水泥协会的职能和作用,积极推进我国水泥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工作,促进行业经济平稳、协调、健康发展,现结合水泥行业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省级水泥协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机构和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各方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省级水泥(建材)协会组织在反映水泥企业诉求、向政府建言献策、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扩大对外交往、创新市场治理、通过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开展错峰生产、遏制新增产能、稳定行业增长,增加企业效益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批省级水泥(建材)协会顺应行业发展需要,整合行业资源,完善服务功能,逐步成为政府的好参谋、企业的好帮手、市场的主协调者、行业创新的引领者、国际交流的组织者,水泥协会组织在行业里、社会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部分省级水泥行业协会工作中,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协会专业人才匮乏、办会经费不足、服务功能不多、协会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不含港澳台),已有水泥协会独立组织的20个,在建材协会中设有水泥专业委员会的5个,还有6个省市的业务由建材协会承担。个别省市虽然成立了水泥协会,但由于近期“社团组织脱钩改革”制度规定公务员不能担任协会职务,致使许多过去熟悉行业情况,业务工作能力强,协会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不得不脱离协会岗位,造成协会人才的严重流失,有的甚至造成协会工作处于维持或瘫痪状态。
 
    当前,水泥行业运行环境依然严峻,形势复杂多变,出现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水泥行业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繁重而艰巨。新的形势与任务都对地方水泥协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4号文件要求:“发挥协会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有关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省级水泥协会直接贴近水泥市场、贴近水泥企业,是水泥行业协会组织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 加强省级水泥协会组织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有利于加强市场治理与自律协调工作,改善水泥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行业技术创新推广,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水泥行业节能减排;有利于及时反映广大水泥企业的诉求与呼声,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要站在行业发展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省级水泥协会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功能定位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4号文件《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精神,围绕水泥行业“去产能、增效益”的发展大局,以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引领服务、反映诉求、协调自律的社会组织为目标,以充分发挥协会在水泥行业经济运行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为重点,全面推动省级水泥协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快形成“全面覆盖、积极作为、全国联动的水泥行业协会组织工作体系,在水泥行业领域中,充分发挥引领、协调、服务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省级水泥协会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协会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自律协调、独立承担法律的法人主体。
 
    (三)功能定位
 
     省级水泥协会是以推动水泥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在政府、市场、企业之间发挥引导、服务、协调、监督等作用的行业协会类社团组织;是水泥企业及与水泥工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团体。
 
    协会宗旨是引领水泥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承接政府委托工作和购买服务及转移事项,协助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协会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进行有效的克服和替代,协会组织的完善与否是市场经济体制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建立健全省级水泥协会机构
 
    没有成立水泥协会的省份,要抓紧时间筹备组建水泥协会机构,由省级建材协会或当地大型水泥企业牵头,成立筹备组开展工作。按照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中国水泥协会和省级建材协会将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省级建材协会中已设有水泥专业委员会的省份,为了加强对内开展工作,便于对外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从行业协会的专业化和未来协会组织发展的国际化要求,原则上应单独成立水泥协会。如暂时不具备条件单独成立水泥协会,省级建材协会可采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与运行,待条件成熟后再独立运行。
 
    大中型水泥企业主要领导人要把省级水泥协会的组织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协会组织的坚强后盾,在协会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提供大力的帮助和支持。
 
    协会要严格会费收支管理,按照民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单设账户、单设财会人员,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加强省级水泥协会组织建设
 
    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协会的服务水平,是协会发展的基础。只有建立了良性运转的组织机构,协会才能稳步向前发展,协会才能不断增强的影响力,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一)必须加强协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经批准登记的省级水泥协会,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行业协会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行业协会行政负责人的党员担任,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二)加强理事会和领导班子建设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领导机构,负有决策、议事、监督和管理职能。要在理事会构成上更加注重社会性、广泛性、群众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省级水泥协会要按章程及时换届,按照有关规定,主动邀请行业有影响力的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广泛吸纳行业中知名的企业领军人物担任常务理事、副会长。要注重高素质理事会人员的推选,要推选思想品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社会责任心、热心协会工作和水泥企业家进入理事会。
 
    领导班子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协会要以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协会《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协会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民主选举制度,规范协会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当地水泥行业大型企业牵头支持协会工作,鼓励选举水泥企业家担任协会会长(也可探索实行协会会长企业轮值制、秘书长聘用制),协会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协会的自治自律水平。
 
    协会必须有一名会长或副会长驻会领导协会全面工作;秘书长必须是专职驻会,以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企业派出任职的,可按企业派出挂职人员处理,保留在企业的人事劳资关系和职务待遇不变,其本人在协会任职秘书长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可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配强配好秘书处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协会人员不到位等问题。

    省级水泥协会设专职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应具备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要配齐秘书处工作人员。省级水泥协会至少要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要设立信息统计专人岗位,配齐财会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聘请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退休领导担任协会的顾问。
 
    切实加强和改善协会办公条件,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讯工具,保证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有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接待会员和组织小型会议的地方。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协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协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
 
    (四)加强人员素质建设
 
    协会要把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素质,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在职培训和岗位轮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产业政策掌握能力;提高政府交办、企业委托工作的处理能力;提高行业数据统计及与会员企业联系沟通等能力,敢于并善于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富有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行业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使协会工作人员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做好水泥协会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拓展协会服务功能
 
    要坚持服务为立会之本,要加快从被动式服务向主动性服务转变。按照“按需而为,为而有效”的原则,不断增强协会服务的针对性,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扎扎实实地解决水泥行业淘汰落后、节能减排以及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错峰生产、市场协调与自律等行业紧迫的问题,归纳会员企业的意见向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提高政策研究水平,不断提升协会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大市场协调力度,落实上市场协调责任制,以实际业绩取信于会员取信于水泥企业。
 
    五、建立全国水泥协会系统的联动机制
 
    中国水泥协会与省级水泥协会都是独立注册的社团法人,从这个角度讲,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兄弟关系;同时,根据《中国水泥协会章程》,省级水泥协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国水泥协会,并成为常务理事单位,因此接受中国水泥协会的工作领导及业务指导,并贯彻执行中国水泥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水泥市场是区域和跨区域的市场,经常需要省级协会进行区域或跨区域的协调。中国水泥协会与省级水泥协会建立联动机制,在水泥市场环境治理和协调自律方面,在建立去产能、调结构产业基金方面,在产能互换、提高集中度方案,中国水泥协会将广泛征求省级协会和广大水泥企业的意见和诉求,与省级方水泥协会积极配合工作,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
 
    中国水泥协会每年定期召开“全国水泥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议”,研究探讨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行联动机制顺利运行。大的行政区域也要不定期召开省际水泥协会的协调会、交流会,保障区域水泥市场的公平竞争、价格合理、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中国水泥协会与省级水泥协会共同建设并分享“中国水泥行业数据库”。中国水泥协会将通过网络平台协助各省级协会建立水泥月度运行指标的直报系统,实现在线分析、信息共享、交流互换等服务内容。
 
    中国水泥协会、各省级水泥协会负责组织监督实施《中国水泥行业自律与协调公约》。中国水泥协会负责全国性和区域性自律与协调组织监督工作,省级协会负责本省(市、区)及相邻省份的自律与协调组织监督工作,各级协会要保持密切联系每年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全国、区域、省级自律与协调会议,处理协调相关事宜。
 
    建立健全市场治理与协调工作领导机制。中国水泥协会及省级水泥协会、水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根据行规行约,直接领导本级区域市场致力于协调机构,支持市场治理与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市场治理与协调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市场治理与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为相关决策。要加强政府、协会、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中国水泥协会和地方水泥协会要加强水泥市场治理与协调的政策调研工作,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水泥行业的市场治理与协调道路,推动水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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