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水泥行业7月1日-8月31日实行错峰生产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下发了《关于下发2017年夏季错峰生产停窑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有传统石灰石熟料生产线(暂不包括电石渣企业)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错峰生产停窑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协会下发了《关于下发2017年夏季错峰生产停窑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所有传统石灰石熟料生产线(暂不包括电石渣企业)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错峰生产停窑安排,并划分了蒙东、锡盟、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包头、乌海6个片区为单位加大错峰生产力度,同时设立错峰生产停窑监督负责制,要求各企业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将自治区错峰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文件精神,减轻熟料生产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同时有效减压我区过剩水泥、熟料产能,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夏季错峰生产停窑方案,将我区错峰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一、错峰生产范围
自治区境内所有传统石灰石熟料生产线。此次错峰停窑暂不包括电石渣企业。
二、错峰时间安排
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错峰生产停窑安排,要求各传统石灰石企业在此62天内,停窑时间须达到40天以上(在6月份提前停窑的,停窑天数可计入40天内。),各企业可根据,企业内部情况和区域市场特点确定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三、以片区为单位加大错峰生产停窑力度
(一)根据自治区内水泥、熟料市场分布情况,暂划分为6个区域:
1.蒙东区域,结合辽宁区域停窑情况,确定本区域停窑起止时间;
2.锡盟区域,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停窑起止时间;
3.呼和浩特区域;
4.乌兰察布区域;
5.包头区域;
6.乌海区域。
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包头、乌海四个区域要求停窑时间起止时间一致。若存在特殊情况,该四个区域的相关企业停窑开始时间不能大于相差10天的期限。
除蒙东区域外,要求其他区域在7月当月进行错峰生产停窑不少于20天。
(二)各区域设立错峰生产停窑监督负责制
1.蒙东区域由蒙西和山水负责;
2.锡盟区域由金隅冀东和中联负责;
3.呼和浩特区域由金隅冀东和蒙西负责;
4.乌兰察布区域由中联负责;
5.包头区域由金隅冀东负责;
6.乌海区域由蒙西负责。
要求各企业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将我区错峰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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