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天津:11月起钢铁、水泥行业须持证排污

更新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来源: 每日新报 【字体:
摘要:天津从2017年1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做好天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2017年10月31日前,天津将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天津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1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8年1月1日起,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1个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