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水泥等行业达不到强制性标准产能超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摘要:今后,山西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当地非居民用水价格;用水超过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发改委了解到,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自今年12月起,山西对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今后,山西省内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当地非居民用水价格;用水超过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
具体加价标准为:超出定额用水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用水20%及以上、不足40%的,加二倍征收;超出定额用水40%及以上、不足60%的,加三倍征收;超出定额用水60%及以上的,加四倍征收,并强行限供或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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