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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更新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来源: 内蒙古环保厅 【字体: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内蒙古环保厅组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内蒙古环保厅组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是明确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督促相关盟市和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二是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厅办公室,由1名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相关处室业务人员组成,定期集中办公。主要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沟通协调、工作调度、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宣传报道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按月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三是明确要求各盟市环境保护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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