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水泥协会>资讯详情

关于开展“水泥企业大气污染排放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8年07月30日 来源: 中国水泥协会 【字体:

各水泥企业(集团):

    受生态环境部政策研究中心的委托,中国水泥协会拟开展《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的实施情况评估。

    为高效、便捷、顺利的完成本次评估工作,中国水泥协会特别设计了此两项标准实施情况调查表。本次调查表的发放与回收,对于标准评估工作极为重要,标准评估结果对于下一阶段两项标准的修订具有重大影响。特请贵企业(集团)高度重视,据实填报,并提供必要的材料。本次调查数据和搜集的有关材料仅用于此两项标准实施评估,中国水泥协会将对此予以保密,不会对企业带来任何影响,敬请贵企业(集团)尽快指定调查联络人配合此次调查活动,并于8月20日前返回调查表到如下邮箱。感谢对中国水泥协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 系 人:中国水泥协会  范永斌  高旭东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中国水泥协会 100831
    联系电话:010-57811170,13701071767
    电子邮箱:fanyb63@163.comxd_gao@yeah.net


附件:1.水泥企业大气污染排放调查表
     
      2.水泥企业协同处置污染排放状况调查表

      3.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调查问卷(点击下载)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