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2018-2019年度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2019年度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根据各地区实际及大多数企业的意愿,适当延长部分地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冬季错峰期限。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2019年度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根据各地区实际及大多数企业的意愿,适当延长部分地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冬季错峰期限。文件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经信原工字[2018]548号
关于2018-2019年度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水泥协会、相关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精神,促进水泥企业节能减排,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经研究决定,对2018-2019年度采暖季水泥企业(含利用电石渣水泥熟料)做如下安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错峰生产范围
自治区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根据各地区实际及大多数企业的意愿,适当延长部分地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冬季错峰期限。
二、错峰时间安排
在2020年前,实施水泥熟料错峰生产常态化。2018年至2019年度错峰时间安排如下:考虑到东部地区冬季采暖时间长、建筑施工期短的特殊情况,根据东部地区大多数水泥熟料企业的要求,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四盟市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
其他地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
个别企业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或提前错峰的要向所在地盟市经信委报备,但必须确保执行好规定的错峰期限。鉴于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的特殊性,错峰生产期间,鼓励其与传统熟料企业合作,通过延长同区域传统水泥企业停窑时间进行等量置换,其合作方式的相关协议向相关盟市经信委和自治区经信委备案。支持和鼓励各盟市适当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三、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要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实现达标排放。
认真总结错峰生产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有利于持续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或列入不守信企业名单。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支持自治区水泥协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与相邻省区协同协作。要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要组织企业积极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督,并要主动帮助解决在实行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部分企业实际问题。在水泥产能严重过剩区域,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协调相关区域水泥企业延长错峰期限。协调承担居民供暖的熟料生产企业合理安排错峰时间。组织召开相关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座谈会,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将水泥错峰生产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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