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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督察组在浙江开展督查一个月

更新日期: 2019年08月19日 来源: 浙江省经信委 【字体:
摘要:8月15日至9月15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国家督导检查组将在浙江省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根据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国家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显示,8月15日至9月15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国家督导检查组将在浙江省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国家督导检查将以查阅书面材料代替政府工作汇报会,并根据检查重点和问题线索,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不打招呼检查、暗访等形式,抽查4个及以上县(市、区)及相关企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冯飞常务副省长、高兴夫副省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9〕143号)(以下简称《通知》)上的批示要求,为做好国家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按照《通知》安排,8月15日至9月15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国家督导检查组将来我省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国家督导检查将以查阅书面材料代替政府工作汇报会,并根据检查重点和问题线索,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不打招呼检查、暗访等形式,抽查4个及以上县(市、区)及相关企业。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工作责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国家督导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自查,抓好整改。《通知》明确要求8月中旬前完成全面自查,请各设区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对照《通知》和《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8〕85号)、《关于加快做好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暨下达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228号)、《化解过剩产能相关要求》(《通知》附件2),以及2018和2019年度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马上整改的立即整改;短期整改不了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列出详细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推进整改;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事
后检查督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严格纪律,积极配合。请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国家督导检查组开展相关工作,所提供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配合国家督导检查组核实有关问题。请各设区市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完善有关工作台账备查,并填报《通知》附件2中相关附表,于8月12日前,将工作自查总结报告及附表报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同时,明确工作具体联系人一并报送。督导检查过程中,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
 
    省级工作分工和联系人:
 
    淘汰落后产能和产能置换工作,省经信厅(产业处),沈吉祥,0571-87056925;
 
    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陈志军,0571-87056213;
 
    煤炭、电力去产能工作,省能源局(电力处),王伟,0571-8705825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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