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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各类建设工程一律停工!

更新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来源: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摘要:各类建设工程一律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需连续施工的工序确实无法停工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含配套商砼企业、运输车辆等)。自2019年9月23日12时起,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解除时间暂定为10月2日24时。
 
关于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的紧急通知
 
焦环攻坚办〔2019〕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空气质量预测分析,9月25日开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轮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地区和时段可能达到重度以上污染。根据全国重点区域联动管控要求和《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焦政办〔2018〕93号,以下简称《预案》)规定,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12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解除时间暂定为10月2日24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清单(暂定稿)已发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污染防治攻坚办电子邮箱。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纳入9月初空气质量联防联控的重点企业,继续执行原管控措施,达不到红色预警应急减排要求的,按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2.未纳入9月初空气质量联防联控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暂定稿)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3.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钢铁、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日常车辆进出辆超过10辆次),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移动源管控要求,优先安排铁路运输,减少公路运输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重点用车企业在车辆出入口,安装具备车辆牌照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5.涉及服务于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国防军工项目的企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根据任务(订单)量确定需豁免停限产的生产量,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6.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严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污量。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一般管控区域(蓝色区域)内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一般公务车停驶40%。
 
  (三)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
 
  各类建设工程一律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需连续施工的工序确实无法停工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含配套商砼企业、运输车辆等)。日常道路保洁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判确定的清扫时间及要求,增加清扫、机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清洁保湿避免扬尘,加密吸扫作业,保持路面清洁;在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的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公路运输扬尘监督管理。
 
  (四)其他管控措施。
 
  严禁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道路两侧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餐饮油烟处理设施严格达到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每日抽查率不得低于25个点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其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中的任务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气象局及时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预警建议;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工业和信息化委做好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保障实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监督检查;负责督导、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普及知识的短信发送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辆限行、禁行、绕行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督导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和国省道、高速公路施工、道路运输扬尘控制督导检查。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并督导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禁止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督导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打击劣质成品油经营活动的专项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专项执法检查。市事管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烧烤、有资质的渣土车管理督导落实。市园林局负责绿化维护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督导检查。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将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五、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请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5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邮件向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马骏  董二康
 
  联系电话:2990729   2990629
 
  电子邮箱:jzdqyj@163.com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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