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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来源: 发改委 【字体:
摘要:发改委研究制定“十四五”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重大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

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基础〔2021〕1197号


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更大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实施,现将《“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沿线省(区、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际协商合作,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配套政策措施,狠抓本地区任务落实,推动重大项目实施,确保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十四五”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重大项目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我委将积极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牵头部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跟踪调度和评估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通道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7日


附件内容:


“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

 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实基础


 《规划》实施以来,沿线省(区、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商合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显示出强大竞争优势和良好发展前景。


 (一)运行质量效益显著提升。运输协调和货源组织不断增强,班列班车稳定开行并实现大幅增长。2020年西部地区至北部湾图定班列达到9条,铁海联运班列、中越跨境班列分别开行4607列、1264列,同比增长105%、23.2%。北部湾港、洋浦港分别开通内外贸航线52 条、33条,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通航。铁海联运集装箱运量达到 23万标箱,北部湾港、洋浦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505万标箱、102 万标箱,实现《规划》2020年目标。

 

(二)基础设施网络持续完善。主通道建设有序推进,渝怀铁路增建二线、焦柳铁路怀化至柳州段电气化改造和一批干线公路建成投运,沿线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设施布局持续优化,初步形成东中西三条通路构成的主通道布局。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初具规模,钦州 20万吨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及航道加快建设,已建成万吨级以上泊位99个;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建设进展顺利,小铲滩起步工程加快推进,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32个。 


(三)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重庆、广西等地组建综合运营平台,推动铁海联运班列规模化、标准化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广泛应用,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多式联运“一单制” 加快推进,铁路运单物权化探索试点,多式联运标准化规则和集装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跨部门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共享,通道发展指数完成编制。集装箱进出口流程不断优化,通关时间和综合成本大幅压缩。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国际登记船舶从无到有,累计达到28艘,洋浦港保税燃油供应中心效应不断发挥。 


(四)统筹协调机制有效运行。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在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13+1”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机制、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推动开展地方政府紧密协商、企业互利合作。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国际交流持续加强,国际贸易和产能合作不断深化。


同时,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铁路等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港口设施和服务能力仍有不足,通道物流体系尚不完善,运行效率和规模效益偏低,多式联运“一单制” 有待推广,数字化绿色化水平不高,通道与产业、贸易等融合发展亟需加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运行效率效益,进一步推动陆海双向开放,更高质量、更优水平、更大力度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推动《规划》贯彻实施,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与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区域重大战略对接,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与北部湾城市群战略联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运营组织模式,优化交通物流结构,推动降碳减排,加强与产业、贸易、数字、金融等深度融合,牵引带动经济转型升级,将独特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为西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引领、系统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创新驱动,以“一盘棋”思想统筹谋划通道整体发展,切实转变建设运营协同方式,精准突破重点方向、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全面形成南北贯通、陆海统筹、内外联动、协同高效的战略通道。 


——完善设施、提质增效。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增强设施能力,打通主通路、重点枢纽堵点和瓶颈,强化一体化运营组织,提升通道服务质量和效率效益,增强发展韧性,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衔接高效、绿色安全的基础设施和运行网络。 


——通道聚集、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交通物流支撑引领作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强化通道要素聚集效能,提升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和现代化水平,增强数字、金融、技术等赋能,实现通道、产业、贸易深度融合发展。 


——开放协同、共建共享。坚持高水平共建,健全跨境跨区域协商合作和协同推进机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发开放,强化政策、规则、标准、惯例、平台等高效联通,鼓励国际国内各方参与,扩大合作朋友圈,共享通道发展成果。 


(三)实施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东中西三条通路持续强化,通道、港口和物流枢纽运营更加高效,对沿线经济和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 


——主通道畅通高效。铁路西线基本贯通、中线能力扩大、 东线持续完善,公路瓶颈路段全面打通,以铁路为骨干、高等级公路为补充的干线运输能力大幅提升,铁海联运集装箱运量达到50万标箱,跨境铁路班列达到2000列。


 ——港航能力显著增强。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设施功能、服务配套全面完善。国内国际航线网络进一步加密,新增国际航线10条以上。北部湾港、洋浦港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1000 万、500万标箱,其中外贸箱吞吐量分别达到200万、100万标箱。


 ——通道经济初具规模。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高效运行,区域统一大市场初步建立,多式联运“一单制”取得新进展,通关便利化水平和物流效率大幅提升。数字经济、金融服务价值贡献明显增强。沿线合作共建机制更加健全,开放水平明显提高,产业园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加快推进主通道建设 


发挥铁路骨干作用,加快大能力主通道建设,尽快形成东中西线通路合理分工、核心覆盖区和辐射延展带密切沟通、与东南亚地区互联互通的西部陆海新通道陆路交通网络。 


(一)畅通西线通路。以打通缺失路段为重点,优化完善自成都经泸州(宜宾)、百色至北部湾出海口西线通路。开工建设黄桶至百色铁路,加强既有铁路扩能改造,力争2025年贯通西线铁路。推动沿线地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建设,扩大西线通路网络衔接覆盖范围。(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 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加)



(二)扩能中线通路。以打造大能力通路为重点,加快提升自重庆经贵阳、南宁至北部湾出海口(北部湾港、洋浦港)中通路运输能力。稳步推进贵阳至南宁高铁建设,推动重要通道客货分离,释放既有干线货运能力。加强既有铁路干线扩能改造,有序推进重点城市铁路外绕线建设。规划研究双层集装箱运输通道。加快沿线高速公路扩容,有效提升通行效率。(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加)



(三)完善东线通路。以提升既有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自重庆经怀化、柳州至北部湾出海口东通路。加快建设重庆至黔江高铁,释放既有干线铁路货运能力。按照渝怀铁路双线运输能力要求,加快沿线站点扩能改造,促进点线衔接协调。推进G72泉南高速公路广西段扩容等项目和普通国省道建设,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加) 


(四)加强通道内联辐射。推动通道北延东联,加强核心覆盖区与辐射延展带、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紧密衔接,强化东中通路与兰州至重庆、柳州至广州、西安至安康及襄阳至重庆等干线铁路连接。推进泸州过江通道、重庆麻柳嘴长江大桥等建设。(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加) 


(五)推进通道对外联通。加快陆路跨境通道建设,推动与周边国家设施互联互通。建成中老铁路,推进连接凭祥、东兴、龙邦、磨憨、瑞丽等口岸铁路建设。实施口岸公路扩能改造,提升集疏运公路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参加)



四、强化重要枢纽功能 


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开工建设一批港口码头等重大项目,完善陆港、空港、口岸等设施,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交通物流枢纽功能,进一步提升支撑作用。 


(一)加快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港口,优化港区资源整合与功能布局,提升码头、航道设施能力及智能化水平,建设智慧港口。大力发展高端航运服务,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打造现代国际门户港,推动与洋浦港、湛江港联动发展。以铝矿、原油、粮食、生鲜等为重点,建设大宗物资中转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集散基地。编制完成北部湾港口总体规划。建设自动化码头,完善疏港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强化临港产业高效聚集,推动港产城融合发展。强化与西江航道衔接,研究建设平陆运河,建设百色等枢纽通航设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铁路局、国铁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参加)



(二)打造海南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着力提升洋浦港集装箱码头和航道等级能力,加快完善集疏运体系,增强洋浦港国际中转业务功能,推动公共码头资源整合,完善洋浦国际物流和冷链物流设施。做大做强海南国际船舶登记中心,以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为突破口,完善航运金融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洋浦港保税燃油供应中心作用,深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完善内外贸同船运输保税油加注政策。(海南省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参加)



(三)推动重庆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建设。提升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发挥对通道运营的集聚辐射作用。推进团结村集装箱中心站扩能改造,完善果园等沿江港口设施,加快无水港建设,强化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建设多式联运基地、口岸查验基础设施以及综合性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完善“一主两辅多节点”物流体系,优化境内外集装箱服务节点布局,构建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增强集聚分拨能力。规划研究重庆新机场建设。(重庆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民航局、国铁集团参加) 


(四)建设成都国家重要商贸物流中心。强化成都铁路主枢纽功能,推进铁路货运场站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具有集装箱办理能力的铁路货运基地,加强对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的运输保障。建设西部(成都)汽车物流多式联运中心,加快成都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口岸开放,完成口岸设施及综合性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建设,建设综合保税区,鼓励货运航空公司设立基地。(四川省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铁路局、民航局、国铁集团参加) 


(五)完善沿线枢纽与集疏运体系。稳步推进南宁、贵阳、昆明等沿线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有序推进宜宾、自贡、泸州、遵义、柳州、百色、玉林等重要物流节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具有集散、储存、分拨、转运等功能的物流设施。提升南宁临空经济区枢纽功能,提高高端产业集聚与城市服务水平。加快湛江港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港航设施功能,提升大宗散货中转仓储能力,加强与主通道衔接,强化与洋浦港、粤港澳大湾区港口联动发展。(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铁路局、国铁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参加)


图片


五、提高通道运输组织与物流效率 


结合腹地经济条件和区位特点,优化运营组织,创新物流模式,提高铁海联运、国际班轮、跨境班列班车等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道整体运行效率。 


(一)大力发展铁海联运和国际班列班车。优化铁路运输组织,加强集装箱中转集结,扩大开行图定班列,稳步增加铁海联运班列开行规模。深化铁路、港航等运输企业的信息联通和运营协调,加强班列班次运力与港口航线网络、班轮时刻、舱位等对接,探索发展港口、陆港与重点产业园区之间钟摆式班列运输组织模式,提高铁海联运组织一体化运行水平,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运输品牌。稳定开行广西、云南、重庆、四川等地至越南国际铁路班列,充分利用中老铁路积极开行至老挝国际铁路班列。优化重庆、四川至东盟等跨境公路班车运输组织,探索跨境公路运输直通模式,开展国际甩挂运输试点。(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参加)



(二)优化航线航班组织。加强港航协调和海运组织,发挥中远海运、招商局集团等骨干企业作用,大力拓展北部湾港、洋浦港航线网络,稳步增开集装箱远洋航线,持续提高国际航线密度,扩大集装箱外贸航线覆盖范围。加强北部湾、洋浦、湛江分工协作,创新水水中转、互为干支等航运组织模式。织密沿线枢纽机场面向东盟等国际航线网络,提高客机腹舱带货运输能力,积极发展全货机国际航线。鼓励机场、航空物流、快递、货代等企业协同打造航空货运平台,加强货源组织与信息对接。加快发展运输工具与物流装备交易租赁、集装箱共享调拨、托盘循环共用、冷链物流等专业化物流服务。(沿线省区市牵头,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航局、国铁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参加) 


(三)加强通道协同联动。加强通道与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合作,推动通道班列与中欧班列线路、班次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通道与长江航运协同,缓解三峡枢纽过坝运输压力。加强通道与西江水道联动,支撑珠江—西江沿线临港产业转型升级。深化跨境运输衔接,打造东盟经北部湾至中亚、中欧大陆桥,开展货物全程一体化衔接组织,统一运价规则和相关政策。(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交通运输部、相关企业参加) 


(四)共建共享运营组织平台。发挥重庆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作用,联合铁路、交通、海关等部门,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完善金融、政务、法律等业务功能。支持沿线地区和有关企业共建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开展物流、贸易、产业、金融、数据等专业化服务,提升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推动降本增效。引导各地有序发展货运代理平台,提高运输市场集中度。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邀请东盟等相关国家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共同参加,建设广西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基地和服务中心。(沿线省区市牵头,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铁集团、相关企业参加)



(五)培育多元化通道运营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完善通道沿线节点设施布局,加强网络资源整合,提高跨区域协同运作能力。鼓励沿线地方投资平台和大型企业,通过资本运营、联合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共同组建通道运营主体企业或企业联盟,强化通道运营资源整合。统筹通道统一运营平台与区域性平台联动发展,引导区域性平台公司差异化分工,结合本地产业资源禀赋,发展个性化、定制化通道运输服务。支持铁路、航运、物流等多元化经营主体参与通道运营。(沿线省区市牵头,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参加) 


六、推动通道降低成本和优化服务 


加强标准规范衔接,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降低物流成本,完善口岸功能,深化通关便利化,提升通道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 


(一)着力降低通道运行成本。全面清理通道运行收费环节,公开收费目录,规范收费行为,推动港口、铁路站场及专用线、物流园区等运营主体优服提质降费。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口岸收费目录制度,对现有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降低口岸收费,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通道运营平台及相关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在现有优惠基础上推进全程一口价。支持通道运营企业规模化经营,降低运营成本。(国铁集团、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参加) 


(二)深入推进“一单制”。加强铁路与海运规则对接,推进铁路、海运作业单证电子化和数据共享开放,研究推进铁海联运班列铁路运单与海运提单衔接,拓展国际贸易和金融增值服务。研究建立铁路货物运输品名与海关报关商品品名、铁路运输危险货品与海运危险货品目录间“一货两标”互认办法,推进运输标准规范衔接。(国铁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沿线省区市参加) 


(三)培育发展专业化物流服务。完善沿线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推进昆明、自贡等基地建设,发展国际海运集装箱冷链运输,加强公路冷链末端网络衔接。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服务等标准化试点,推广标准化物流服务。加强中马钦州产业园、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等园区产业跨境联动和物流协同作业,构建跨国跨区域物流供应链。提升北部湾港口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和综合物流服务水平。研究建设通道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和应急物流组织中心。(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参加) 


(四)推进口岸功能升级。完成友谊关、水口口岸扩大开放和峒中口岸对外开放验收,推进硕龙口岸扩大开放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岩应通道,推进爱店口岸提升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那呼通道,提升凭祥铁路口岸通行能力,支持沿线建设铁路口岸。推进口岸客货专用通道、查验场地等设施改造,加快口岸指定监管场地、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广应用区块链等先进装备技术,建设智慧口岸。(沿线省区市牵头,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铁集团参加) 


(五)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加强与铁路、公路、港口和国家物流枢纽等信息平台对接,提高多式联运报关效率。支持国际铁路班列、跨境公路班车货物采取“多式联运、多程转关”办理通关手续,完善便捷通关政策,建立农副产品、药品“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推行无纸化通关、提前申报、先放后检等优化措施,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两轮驱动”“两区优化”“两类通关”等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与东盟成员国在海关、农食产品准入和卫生检疫领域合作,扩大“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充分发挥中越、中老、中缅边境口岸合作机制作用,协调推进口岸通行效率提升。(海关总署牵头,外交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沿线省区市参加)



七、构建通道融合开放发展新局面 


进一步发挥中国与周边国家国际合作机制作用,带动周边国家积极参与通道建设,扩大对话交流、协商共建,深化通道产业、贸易合作,打造融合发展的西部陆海新通道。 


(一)加快通道经济发展。发挥通道对区域协调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培育通道经济增长极,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北部湾城市群,壮大黔中、滇中等城市群,加快重点都市圈建设。依托沿线城市国家物流枢纽,加快资源要素聚集,拓展交易结算、数据信息、商务服务、贸易会展、科技研发、旅游文创等服务业态,联动沿线产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强化贸易产业服务功能,吸引现代商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高端制造等产业聚集发展,打造若干枢纽经济区,引导构建创新要素聚集基地。(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参加)


(二)拓展全球服务网络。积极参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物流枢纽节点建设,加强与新加坡等东南亚重点港口联动发展,合作打造境外还箱点,共建海外揽货和分拨配送网络,加强境外箱源、货源组织,优化回程货源和空箱调运,促进通道双向货流均衡。围绕东南亚国际班列、跨境公路班车主要停靠点,合作共建境外分拨配送基地,拓展东南亚腹地物流服务网络。(国铁集团、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沿线省区市参加) 


(三)完善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对接《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GMS 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用好 GMS 行车许可,优选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合作拓展中国—东盟跨境公路运输市场。持续深化中新战略合作,常态化举办陆海新通道国际合作论坛,为国际交流和企业开展贸易投资搭建开放合作服务平台,推动更多国际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利用中国—东盟“10+1”、东盟与中日韩“10+3”、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机制,推进沿线国际贸易、国际物流、产能合作、金融服务、合格评定等领域务实合作。(外交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沿线省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经贸交流合作。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支持沿线地区与 RCEP 成员国深化经贸合作。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会展平台,加强国际商贸和服务合作。借鉴中马钦州产业园“两国双园”模式经验,鼓励沿线地区与东盟国家共建一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园区,重点在电子、新能源汽车、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航运服务业等领域,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合作。支持西部省份在北部湾建设“飞地园区”,参与向海经济发展。拓展凭祥、东兴等边境经济合作区功能,加快广西、云南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参加)



八、加强方案实施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凝聚各方力量,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提供坚实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发挥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推进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支持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定期会商、统筹协调,推动区域联动。支持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开展工作,加强与通道沿线地区的协同联动,推动物流各方紧密衔接、企业合作共赢,完善班列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国铁集团牵头) 


(二)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市场准入壁垒,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公共服务职能,加强通道运行统计监测和大数据开发应用。持续完善通道专家库,加大贸易、物流等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协调推进境外投资合作人员往来便利化。鼓励面向企业组织开展通道沿线国家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经营风险的防范指导。(沿线省区市牵头,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参加) 


(三)加大政策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中央资金支持,合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等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对列入实施方案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大用海用地等要素保障。在洋浦保税港区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并经北部湾港、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发展内外贸同船运输。支持沿线地区制定产业、物流绿色发展政策,努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沿线省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通道沿线地区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明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等。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定期对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动态跟踪,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适时开展评估督导,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交流。(发展改革委、沿线省区市牵头) 


(五)做好宣传引导。系统总结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就和发展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通道建设新进展新成果,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通道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国际宣传推介,扩大国际影响力,共商共建共享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改革委、沿线省区市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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