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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1与1日起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

更新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来源: 山西省工信厅 【字体:
摘要: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21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21〕128号)执行。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行业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错峰生产工作,根据差异化管控要求,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鼓励秋冬季期间各市采取协商自主减排;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21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21〕128号)执行。


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等规定,现将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实施“一厂一策”管理,确保“六保六稳”,有效推进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范围

对钢铁、焦化、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炭黑)、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四、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停产时长在两个阶段分别落实,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鼓励秋冬季期间各市采取协商自主减排。

(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21〕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21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21〕128号)执行。

五、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联合制定本市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各市错峰生产方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各市错峰生产方案及企业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控等手段持续跟踪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各市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对秋冬防期间不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市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工作抽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间隙期,加快工艺装备、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更新大修,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省工信厅联系人:

原材料工业处(负责钢铁、有色、建材行业) 穆永路

联系电话:0351-3030071

电子邮箱:yclgyc@mail.gxt.shanxi.gov.cn

化学工业处(负责焦化、化工行业) 郝志伟 任雅琪

联系电话:0351-3030073

电子邮箱:hxgyc@mail.gxt.shanxi.gov.cn

装备工业处(负责铸造行业) 薛志勇

联系电话:0351-3030060   

电子邮箱:zbgyc@mail.gxt.shanxi.gov.cn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张文灿

联系电话:0351-3041522 

电子邮箱:jnyzhlyc@mail.gxt.shanxi.gov.cn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 

大气环境处 高 峰

联系电话:0351-6371087

电子邮箱:shanxidaqizu@163.com


附件:1. 2021-2022年秋冬季实施停产企业清单

          2. 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3. 2021-2022年秋冬季豁免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4. 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联系人回执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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