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项目
日前,广东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显示,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项目,并且推进全省水泥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征求意见稿》提到,以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并且以建材、化工、石化、有色、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到 2025 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达到 95%以上,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 22 微克/立方米以下,O3 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以 O3 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有所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 30 微克/立方米以下。到 2025 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并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加快推进美丽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2年1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陶雁斌 许技科 020-83629747,020-87532485;邮箱:taoyanbin@gdee.gd.gov.cn。
附件:广东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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