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企业>资讯详情

广东一水泥公司破产清算

更新日期: 2022年02月21日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
摘要: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对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为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冯颖仪。

2022年2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裁定受理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对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详情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破39号

  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申请对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为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冯颖仪。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3月19日前,向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珠江颐德大厦21楼;联系人:冯颖仪,电话:1342750894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增城增港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