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姚中学迁建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水泥采购(二次)
黄姚中学迁建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水泥采购(二次)
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广西贺州市黄姚中学迁建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水泥材料进行竞价采购,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黄姚中学迁建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水泥采购(二次)
1.2项目编号:0623-2185N1505100/02
1.3采购内容:
序号 | 供货清单(品目)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暂定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水泥 | 32.5(袋装) | 1412.54吨 | 61.45 |
注:
1.4主要技术规格及技术条件(成交人在中标后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给项目部备案)
1.4.1 投标人供应的货物须同时满足项目设计图纸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
1.4.2投标人供应的货物质量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砌筑水泥》(GB175-2007、GB/T 3183-2017)等。
1.5付款方式:
1.5.1 按照上月供应验收合格的水泥材料结算货款的 80% 支付乙方货款;剩余结算总货款的 20% 在水泥材料全部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双方办理完结算、发票到达甲方之日起3个月内无息支付。
1.6供货期要求:招标人指定时间。
1.7交货地点:黄姚中学迁建二期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现场。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
2.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和本次采购内容相吻合;
2.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2.4供应商如为厂家,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须在报名时上传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报价。
2.5供应商未在通号工程局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处罚期内。
2.6供应商需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1。
竞价报名方式:
3.1 供应商于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可在《中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账号(平台注册详见:http://www.cetbs.com/articleDetails/51092b98-99d4-426d-8a0f-e41b56c1b242),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进行相关平台操作(投标人平台操作详见:hnzb0005@163.com
中咨电子招投标平台联系方式:
电话 :0731-89706069
平台客服QQ:1326128508
附件1
承诺书
致:(采购人)
我方已熟知并愿意参加(项目名称) ,对竞价项目的质量、需求、交货期和服务等及中标后签订合同、执行合同事项作如下承诺∶
1、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4、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4.1、受到刑事处罚;
4.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5、我方向贵方递交报价文件即代表我们已经充分理解竞价文件和报价规则且无异议,并认可贵公司拥有本次竞价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6、我方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7、我方将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对所供货物和各项服务内容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控,保证实际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与内容与竞价要求的完全一致,并对质量负全责。
8、如果中标,我方承诺按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签署合同。
9、我方如果在竞价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不良履约信用记录,采购方有权拒绝我方参与其公司范围内采购活动,我方对此完全接受。
10、如果中标,我方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等有效票据。
11、如果中标,我方能出具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2、我方将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好各项服务,保证24小时的联系畅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或要求保证在 24小时内给予答复。
如违反上述承诺任何一条,贵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供货清单(品目)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暂定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1
水泥
32.5(袋装)
1412.54吨
61.45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暂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