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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各项目生产采购水泥一标段

更新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字体:

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各项目生产采购水泥一标段


  •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各项目生产采购水泥一标段”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各项目生产采购水泥一标段;

    2.项目编号:[2024]0002040075;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402250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供货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付款方式及进度:

    8.1、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8. 2、发票要求:1%专票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10.其他要求:以上价格包含:含税、含运费、含装车费

    10.1、供应商负责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之前运输途中的所有安全责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需先联系采购人将采购材料样品送至项目部,经采购人及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封样后,签订合同;若供应商送至的样品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

    10.2、如因运输装卸、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

    10.3、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需方施工进度的供货能力,否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施工期间,供应商供货不能满足采购工程进度需要的,每出现一次,应承担 5000元的违约金(由需方在付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还应承担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

    10.4、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达不到相应的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供应商须负全部责任,并按实际供应货物金额向需方赔偿,因货物达不到相应的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供应商向采购人赔偿全部损失。

    10.5、供应商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6、本项目【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各项目生产采购水泥一至三标段】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10.7、对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2024年本项结算金额大于/等于合同额,本合同仍延续至2024年12月30日有效。2024年本项结算金额小于合同额,本合同2024年12月30日执行完毕。

    10.8、调价机制:签订合同后若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以水泥厂调价通知为准,涨幅或跌幅大于20元/吨时调整合同单价,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两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6包水泥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jc.longjiangbuilding.com/),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报名时间为2024年02月01日09时至2024年02月01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龙江建筑网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服务系统客服电话1554598078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六、采购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08时

    5、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62070100100202720022005

    开户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6、汇款时必须注明:保证金[2024]0002040075

    7、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9、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10、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两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4年02月02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4年02月0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两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道里区友谊路117号

    联系人:何亭  

    电  话:18346268156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全锐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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