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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放投资审批权排斥水泥等产能过剩的行业

更新日期: 2013年04月01日 作者: 孟庆伟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字体:
摘要:在“下放、取消”投资审批权的大背景下,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两高一资”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审批权限并不在下放之列。而高新产业投资审批权将下放至地方政府,并最终逐步实现由企业自主决策。

  尽管新一届国务院已经将“下放、取消投资审批权限”作为执政承诺向社会公示,但事关国家发改委放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下称《目录》)在历经将近5年的修订之后,至今尚未出台。

  目前,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正就此项工作紧张协调,而在“下放、取消”投资审批权的大背景下,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两高一资”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审批权限并不在下放之列。而高新产业投资审批权将下放至地方政府,并最终逐步实现由企业自主决策。

  实际上,从2009年国务院决定修订《目录》开始,向“市场放权”的思路就已经渐趋明朗。然而,由于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出现,原有的《目录》修订和向市场放权的步骤被打乱。而伴随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向市场放权,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

  分类放权

  “钢铁、水泥等涉及经济结构调整的行业,核准权可能不会下放,而高新技术行业可以下放到地方,甚至企业直接备案即可。”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原所长张汉亚表示。此时,事关如何放权的《目录》正在紧张修订当中。

  记者了解到,《目录》的修订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牵头进行。张汉亚表示,他并不清楚新的《目录》将在何时下发。目前,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执行的是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目录》。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机构改革,重点是抓紧把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会议提出,今年各部门要按季度列出工作时间表,扎实推进改革。其中,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发布新修订的《目录》。

  “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下放到各省,各省再将需要核准的项目改为备案,这是以后发展的趋势。”张汉亚认为,“未来投资审批的发展方向,是更多地依靠法制手段而不是审批制度。”

  截至2009年,《目录》中,需由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约占20%,远远高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7.5%的一般水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闭幕后会见中外记者时表示,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说白了,就是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它应该管的事。”李克强说。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表示,投资审批权减少和下放,不会一步到位,而是一步步放,逐步让市场发挥作用。“下放投资审批权,这是改革投资体制的需要,是协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5年修订难出台

  “实际上,《目录》从2004年发布之后就提出要改,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发布新的《目录》。”张汉亚向记者表示。2004年7月25日,经过多年酝酿、几易其稿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发布,其中核心是改革项目审批制度,确立了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决定》明确,对于企业投资,不使用政府投资的,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但将区别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使用政府投资的,仍将审批。

  《目录》就是作为《决定》附件同时发布的,《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即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电信产业、社会事业、外商投资等在内的十三个领域,按不同规模,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决定》当时被视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破题之举,两个月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出台。

  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还须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紧密结合。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汪文祥告诉记者,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目录》原则上需要适时调整修订,但需要报国务院审批。

  “2010年经济过热,投资审批权不仅没放,还加重审批,《目录》的修订只能往后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平稳,发布新的《目录》、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时机成熟。”张汉亚说。

  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曾多次修订《目录》,可谓“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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