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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大地方债支持城镇化建设力度

更新日期: 2014年03月20日 作者: 耿雁冰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3月19日,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就城镇化资金保障问题进行了说明。刘昆表示,将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张云在其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曾引述一组数据,在现有的资金供需条件下,扣除政府财政收入和土地收入之后,2013-2020年,城镇化资金缺口近30万亿元,平均每年近2.5万亿元,虽然与每年几十万亿的GDP总量相比微不足道,但若按2012年的统计口径来计算,相当于全社会新增贷款的30%。

    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国城镇化的成本既可以算现有2.6亿农民工全部城镇化的成本,也可以按照某个时间节点推动多少人来计算。假如每年解决1000万人口,每个人的成本是13万,每年需要支付的公共成本就是1.3万亿。

    完善现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

    “资金保障是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条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在资金方面主要是通过体制上的创新等方面来解决。”刘昆在3月19日说,要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从已经完成城镇化过程的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通过发行市政债为城镇化建设融资是主要的手段之一。

    目前,无论是财政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国家,市政债或类似地方债都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运用。建立市场化的地方政府举债机制,将是我国未来新型城镇化融资更为可行的现实选择。

    刘昆也称,在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方面,财政部将重点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完善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探索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相结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办法。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没有其他城镇化融资的体制,地方政府融资更多依靠平台公司借贷或发债,也就是各界广泛关注的地方债。

    但是,目前城投债发行主体资质下沉、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信用评级虚高的现象较为普遍,潜在的信用风险逐步累积,已经出现了风险预警。如果不能将原有的地方融资平台与新的城镇化融资切割开来,不但影响城镇化进展的速度,更容易放大旧有的地方债风险。

    对此,刘昆表示,财政部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正确引导市场预期,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据刘昆介绍,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会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也就是PPP模式,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事先明确收益成本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事实上,我国社会资金总体比较充裕,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民营经济注册资本总量就高达25.79亿元。目前,在高速公路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水务等诸多领域,都有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但目前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程度还远远不够,需要发挥好财政投资的引导功能,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弥补财政资金投入的不足,达到以较少财政资金带动更大规模社会资金投入。

    事实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也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为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化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对于农业人口转移为市民的成本分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3月19日表示,除了财政转移支付推动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以外,也有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承担的一部分。

    “比如企业要为农民工缴纳有关社保费用,要为农民工提升技能进行资金投入。个人要提升技能、参加社保,也要按照有关规定来缴纳相关费用。所以这个成本是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但其中的公共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徐宪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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