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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胜诉

更新日期: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字体:

    中材国际(600970)1月7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曾于2013年8月披露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贸易)与上海鼎企商贸有限公司 (下称“鼎企商贸”)、上海华际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下称“华际钢铁”)、上海鑫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鑫贸实业” )等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涉诉金额约1.07亿元。1月7日,东方贸易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应共同返还东方贸易借款8765.33万元,并共同给付东方贸易利息损失。

    担保人林钦华、福建省锦霖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众唐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邦盛集团有限公司、许清庄、李守龙、吴周国、林丽珍对上述民事责任中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不能清偿部分,共同承担三分之一的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7.46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东方贸易负担1.86万元,由鼎企商贸、华际钢铁、鑫贸实业共同负担56.10万元。

    中材国际表示,公司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在2013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进行了减值计提。因上述诉讼最终执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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