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5年12月11日 作者: 工信部、环保部 【字体:
摘要:当前,北方地区水泥产能严重过剩,水泥行业盈亏相抵已处于净亏损状态。北方地区采暖期若继续生产水泥熟料,水泥窑炉和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势必增大大气污染和雾霾天气发生机率。为减轻大气污染,缓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借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泥错峰生产的有效做法和去冬今春北方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决定北方地区在2015-2016年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函〔2015〕542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

                    

当前,北方地区水泥产能严重过剩,水泥行业盈亏相抵已处于净亏损状态。北方地区采暖期若继续生产水泥熟料,水泥窑炉和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势必增大大气污染和雾霾天气发生机率。为减轻大气污染,缓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借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泥错峰生产的有效做法和去冬今春北方部分地区试点经验,决定北方地区在2015-2016年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错峰生产的范围

在北方采暖地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试行错峰生产,但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特殊任务的熟料生产线除外。

               

二、错峰生产的时间安排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

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自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31日;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山东自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

河南自2016年1月15日至3月15日。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错峰生产时间是否提前或延迟。

               

三、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新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已于2015年7月1日实施,水泥企业应做到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能全面达标排放的企业,督促其利用冬季采暖错峰生产期间加快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四、安排好错峰期间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

  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并保障职工工资待遇;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本地区水泥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合理安排生产,压减熟料产量和库存量。

                         

五、加强水泥熟料储存管理

  北方采暖地区水泥熟料企业供应能力强,在冬季需求较少时,应严格控制冬储熟料量,以减少资金占用、节约成本费用。要加强对冬季熟料储存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和《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有关熟料储存要求,防止熟料露天存储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支持由中国水泥协会牵头制定必要的行规行约,组织各地方协会协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签订《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自律公约》,自觉执行错峰生产有关约定,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七、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

  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改善大气质量、节能减排、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和提质增效的现实意义、典型经验,增强企业责任感、荣誉感和参与意识,营造有利于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对不守信违约企业由有关方面进行约谈或曝光。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指导本地行业协会和水泥企业开展好错峰生产工作,督促不达标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引导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13日

抄送:中国水泥协会、中国建材报社。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