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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收购S巢东要约义务被豁免

更新日期: 2007年05月26日 【字体:
    日前,证监会豁免了外资因协议转让而应履行对S巢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S巢东今日公告称,2006年6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巢东水泥集团与昌兴矿业投资、安徽海螺水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巢东集团将持有的8000万股巢东股份股权转让给昌兴矿业,将持有的3938.57万股巢东股份股权转让给海螺水泥。
 
    200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2006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商务部同意外资并购巢东水泥的批复。2007年4月16日,昌兴矿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并同意豁免其因协议转让而持有8000万股巢东水泥股票(占总股本的4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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