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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供给侧改革下的水泥企业用工模式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1日 作者: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王振兴 【字体:
    自2015年年底,水泥行业把关注焦点放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以兼并重组、限产停产、智能制造等实际行动和方法践行着供给侧改革,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解决产能过剩,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和转型升级,从追求数量转向追求质量和效益。
 
    供给侧要通过产业的调整,通过创新,来提高生产率,来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构变化。水泥企业用工制度模式变革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环节。中国经济发展过度依赖劳动力、土地、资源等一般性生产要素投入,人才、技术、知识、信息等高级要素投入比重偏低,导致中低端产业偏多、资源能源消耗过多等问题。为此,必须要加快科技体制、教育人才体制等改革,优化要素投入结构,更多地实现创新驱动。我们知道,水泥价重比低,是典型的资源型、高耗能型产业,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生料制备(包括石灰石破碎、生料粉磨等)、熟料的烧成(包括煤粉磨制、熟料煅烧等)、水泥的粉磨与包装等,在产排污环节有粉尘、噪声、烟尘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所以水泥企业的用工类型和模式非常多样化、复杂化。在这里把水泥企业的用工类型归纳成以下类别:
 
 
    直接劳动关系:员工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企业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具有标准的劳动关系认定和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关系稳定,属日常所说的企业正式员工。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对员工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员工对企业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非直接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企业正式员工而言的,类似的称谓有劳务派遣工、顶岗用工、辅助用工、临时用工、劳务外包等弹性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中的劳动关系等。
 
    1.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企业,再由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用工费用。主要解决国企水泥企业的新招聘员工的再次择优和退出难及降低社会保险费用等。
 
    2.顶岗用工:为临时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和解决一时招聘难等问题,在企业定员数内对存在的缺员岗位上聘用顶岗的用工,劳动报酬按岗位工资和部分奖金结算的用工形式。顶岗工存在较大的用工风险,一般为基层普通岗位和采取挂靠派遣机构或外部劳务承包公司方式,在用工一定时间期限内或新招聘正式员工到位后可以立即辞退。
 
    3.辅助用工:指由劳务公司承包并派遣作业于水泥生产工艺过程的预热塔、掺和破脱硫石膏等重、脏、苦的岗位,作业用工人数和承包费用一般较固定并按月支付。
 
    4.临时性用工:指因突发任务或临时性或设备大中修等作业的用工形式,用工费用主要按工日或工时或包干等方式进行结算,具体用工人数和作业由外部劳务承包公司派遣并管理。
 
    5.计件类用工:指水泥卸原材料、放料、包装等与产量或计件相关,按合同约定单价(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保证计件的保底量)进行费用结算的用工形式,具体用工人数和作业由外部劳务承包公司派遣并管理。但是,在水泥企业限产停产常态化和智能制造趋势化导致减员压力的严峻形势下,水泥企业的用工模式呈从简单到复杂、从标准到特殊、从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趋势,就如何平衡企业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做好停产、减产期间的人员安排及管理,同时兼顾企业发展、临时性生产与用工法律风险、人工成本的矛盾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都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提出新的要求:必须尽快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改变过去传统的用工模式,降低吨水泥人工成本,积极主动化危为机,在保生存中谋求发展。
 
    一、减产期间用工模式及人员管理的思考
 
    1.推行弹性工作制,减少生产班次。可根据水泥、熟料产量的月度生产计划,本着“安全为先,效率最优”原则,重新核定匹配生产岗位人员数量,调整原“四班三运转”传统生产班次为“三班两运转”或“两班两运转”,粉磨生产线可采取避峰就谷生产方式。
 
    2.全面梳理并清理部分非直接劳动关系的外用工。可对现有顶岗用工及辅助外用工岗位进行梳理,分析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及难易程度,收回可由本企业员工承担的对外承包岗位,能由员工承担的岗位一律改由企业正式员工上岗,辞退顶岗用工和减少使用辅助用工。具体操作:首先将梳理出的岗位在企业内部公布,然后由企业内部或企业间富余人员自由报名的方式,根据匹配度安排员工上岗。同时,在顶岗用工及辅助用工清理过程中,应提前与劳务承包公司、清理人员沟通,告知企业面临压力情况,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3.实行轮流休假制度。每季度根据产能及生产班次对岗位人员需求提前做好具体的上班人员及休假人员等安排,明确具体的减产时间、减产范围、上班与休岗人员等,按轮流休假的方式解决人员富裕问题;依据实际工作及业务需要,适当安排职能部室及后勤岗位人员进行轮流休假。
 
    二、停产期间用工模式及人员管理的思考
 
    1.实行临时性放假制度。根据停产安排,实行员工临时性放假,但应需提前做好放假期间的水泥正常销售,生产设备、财产安全及部分必要工作业务能够正常进行的有关事项通知、留守值班等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2.实行内部“借岗”和“调配”制度。正常生产企业梳理出的顶岗用工及外用工岗位,可由停产企业以承包、借用、调动等方式实现停产企业人员间的分流;也可采取组织安排方式,实行“借岗”帮扶产能满负荷生产的企业或企业内部间的设备大中修或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等。
 
    3.实行终止外部劳务公司合同和部分人员劳动关系制度。在停减产期间,应终止与外部劳务公司的劳务合同或协商延迟执行;对部分员工合同到期的,如不能接受岗位调整的,可以选择不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合同未到期的,亦可向企业提出申请,终止劳动关系。
 
    三、用工模式转变后的工资待遇
 
    根据员工现行收入水平及生活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遵循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休假人员比在岗人员低、休假人员比放假人员低的原则。
 
    1.上班人员,工资待遇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与出勤挂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对于因生产班次调整而增加工作量的、参与企业内部异地工作地点“借岗”帮扶的等应在原绩效工资基础予以一定比例上浮,增加在岗员工收入。
 
    2.放假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分层次进行统一确定。
 
    3.辅助用工及计件类用工,应重新协商用工费用基数和对计件类保底数费用及单价进行再次招标。
 
    四、其他管理规定
 
    1.轮休人员的确定原则为:企业统筹安排与员工自愿报名相结合;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在岗员工的,确保一人在岗;轮休周期不超过3个月,以便平衡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和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劳动关系。
 
    2.岗位人员安排应遵循从严从紧、打破常规运行模式的原则,严格按企业确认的人数安排上班人员,值班留守人员除负责企业的治安防患工作外,还必须参与相关等应急工作。
 
    3.停(减)产期间,企业安排员工休假的,员工须首先使用本人年休假;放假结束后,是否继续放假或返厂上班,应提前3天电话或短信通知。如安排上班的员工,员工必须无条件回单位上班。
 
    4.企业要加强对停产放假期间员工和外部劳务公司的沟通、联系和管理,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做好上岗员工和休岗员工的用工模式转变及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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