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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湖北水泥厂创建和运营(1907—1914)

更新日期: 2007年08月24日 【字体:

  一九○七年

 

  年初,清政府湖广总督张之洞出示招商,谕请国人自办水泥厂。

  2月,湖北差委程祖福上书应招。

  728日,张之洞批准商办湖北水泥厂,委任程祖福为总办。

  89日,张之洞向皇帝禀奏此事。

  821日,慈禧太后朱批:“依议钦此。”

  本年,程祖福集股42万银,开始建厂。

 

  一九○八年

 

  程祖福将吉林省官银号上海分号生息银48万两借来继续建厂。

  21日、87日、1O17日,程祖福三次向湖北省官银号借银13万两。

  423日,程向清政府农工商部禀报注册股本150万两银。

  1011日,湖广总督瑞澂准许在海关山设立码头。

  104日,农工商部准于立案,使用“宝塔牌”商标。

 

  一九○九年

 

  52日,湖北水泥厂建成。

  611日,湖广总督李恭禄批准发给布业执照。

 

  一九一○年

 

  1月,程祖福为建第二台水泥窑,向日本三菱公司借款36万日元。

  本年,“宝塔牌”水泥在南洋劝业会上获头等金、银质奖牌各一枚。

 

  一九一一年

 

  516日,程祖福又向三菱公司借36万日元。

  7月,湖北水泥厂第二台窑建成。

  1010日,辛亥革命,是年工商业萧条,湖北水泥厂借款达200万两银。

 

  一九一三年

 

  34日,借三菱公司的第四期债款到期,该公司具诉湖北省政府,要挟查封湖北水泥厂。

  325日,黎元洪下令查封湖北水泥厂在上海、大冶、武汉三处财产。

 

  一九一四年

 

331日,程祖福从天津保商银行贷款140万两银,还清了三菱公司全部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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