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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泥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思考

更新日期: 2005年09月04日 【字体:
张士秀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实现20年国内生产总值再翻两番,基本实现工业化。在实现工业化的进程中,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水泥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原材料工业齐全,改革开放以后经过20多年的迅猛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过去水泥工业的发展主要是解决量的矛盾,在市场的强劲拉动下,立窑和其他落后生产方法不断扩张,导致产业结构低层次分散化、产品质量差、效益低、污染环境、浪费能源和资源,与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很大差距。因此,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把水泥工业的发展真正引导到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上来,是我们当前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在此,发表一些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一、水泥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大力发展体现当代文明生产最新成果的大中型新型干法,通过发展先进,替代立窑及其他落后生产方法。
 
  世界水泥生产自诞生以来,经历了老干法、湿法、半干法和新型干法等几次大的技术变革,每次变革都主要是围绕提高热效率和设备的大型化、自动化展开的。上世纪70年代初,以预分解技术为核心的新型干法出现以后,不仅使水泥生产的热效率、大型化、自动化有了更大突破,而且也带动了环保技术的全面发展。所以很快就成为世界水泥生产的主流技术。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新型干法水泥单线规模已达到日产熟料10000吨以上,每公斤熟料热耗降至700千卡(2926干焦),吨水泥综合电耗不超过90千瓦时,粉尘排放率0.01%以下,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万~1.5万吨/人·年。    
 
  在新型干法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多年来国内外也有人在致力于研发沸腾炉等煅烧水泥新技术,而且在小规模范围内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要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尤其要替代新型干法是不现实的,至少在未来10-20年的时间里,新型干法技术仍将是世界水泥工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发展方向。目前,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新型干法技术已占95%以上,其他发达国家也多在80%以上。现代化的水泥工业已经不再是劳动密集型、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而是真正体现了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特征。所以,水泥工业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现代化,就是要大力发展能够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生产成果的大中型新型干法技术,不断替代立窑和其他落后生产技术。
 
  目前我国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很低,尚不足15%,其余全都是立窑和其他落后方法生产的水泥。因此,调整结构即发展先进、淘汰落后的任务很重。
 
  二、目前,由于我国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国内掌握的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和装备的进步与突破,使水泥工业具备了大力发展大中型新型干法的条件。
 
  过去我国新型干法水泥发展缓慢、立窑不断膨胀,主要是由于以下一些原因:一是市场的拉动。由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使水泥需求急剧增长,从而拉动水泥生产不得不随之增长。二是经济和消费水平低,市场对水泥的需求主要表现在“量”上,即首先要解决有无的问题,而对水泥的实物质量尤其是长期性能指标并不太关心。只要是水泥就能卖出去,就能有效益。三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资金短缺,特别是国家对大中型水泥项目的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增长的需要。四是国内掌握的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和装备不完全过关,不仅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而且建成后长期不能达产达标,致使前些年新型干法效益较差。相比之下,立窑和其他落后生产方法投资少、见效快,所以只要有市场,就会填补空缺,随之膨胀。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几年,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和我国人世以后,以上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接近1000美元,国民经济正处在快速增长阶段,水泥市场需求强劲,质量和环保意识增强,优质水泥越来越受到欢迎,特别是经过多年的攻关,国内新型干法工艺技术装备日臻成熟,日产5000吨以下基本可实现国产化。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基建项目水泥吨投资已降到400~500元,技术改造项目降到300-350元甚至更低,吨熟料生产成本已降到100元左右,最低可降至80~90元。从总体上看,大中型新型干法已经具备了大力发展和在公平条件下与立窑等落后生产方法竞争的比较优势。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企业改革和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水泥企业已经认识到,不发展新型千法就会制约企业今后的发展、,甚至被市场所淘汰,所以近两年全国各地出现了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的热潮。本人认为,这是我国水泥工业进入主动升级型调整的重要信号和起点。如果引导得好,我国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会大大加快。预计在本世纪头20年,把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调整到80%,新型干法水泥技术装备水平、技术结构、能耗、环保和资源利用效率等赶上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实现水泥工业现代化是完全有可能的。
 
  三、今后水泥工业的发展完全可以按“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准则,在“一个不增、两个递减”的前提下,实现“三个增长”,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2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上强调,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实现。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它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行为准则(即3R准则)。其中“减量化”就是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消耗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再使用”就是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产品和包装物能多次反复使用;“再循环”就是产品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可利用的资源。根据这些原则,水泥工业都可以在实践中加以体现,不过由于水泥作为一种原材料产品,不是最终消费品,所以体现后两个原则要和建筑应用很好结合起来考虑。如果仅从工业生产源头考虑,本人认为,今后我国水泥工业的发展完全应当而且有条件做到在“一个不增、两个递减”的前提下,实现“三个增长”,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在全行业总的能源消耗量不增;粉尘排放总量逐年减少、资源和植被破坏现象逐年减少的前提下,实现水泥生产能力和产量的增长、产值的增长、经济效益(利润)的增长。提出这样的目标或设想,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未来我国水泥需求变化的基本判断。认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泥需求总量还会增长,但增幅不会太大。按照水泥消费的一般特点,通过对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泥消费量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基本规律,就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均累计水泥消费量达到12~14吨的时候,人均水泥消费量将基本达到饱和。我国2001年人均水泥消费量518公斤,人均累计消费量6.5吨,距饱和点还有约一半的差额。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水泥消费基数大,所以逼近饱和点的速度很快。据中国建材工业规划研究院有关专家初步分析,预计我国水泥消费增长的饱和期可能会在2011~2015年间出现。届时,我国人均水泥消费量将达到650公斤左右,水泥年消费总量约9亿吨。如果这一判断基本可信的话,也就是说在未来10年左右的时间里,水泥总量再增长约30%(由2002年的7亿吨,增长到9亿吨,大体上平均每年增长约2000万吨)即可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泥总量的需求。
 
  二是考虑了目前我国水泥工业的结构状况和能耗、环保资源利用以及经济效益的现状,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是完全有可能的。
 
  目前我国水泥生产平均吨熟料热耗折标准煤约146千克,其中各类窑型的平均热耗情况见表1
 
    表1  我国务类水泥窑平均吨熟料耗标煤情况
 
窑型
预分解窑 
机立窑
立波尔窑
湿法窑
干法中空窑
 平均 热耗(kg)
160
160
208
243
146
 
  从表1可看出,我国水泥工业的平均热耗比国内目前新型干法的平均热耗高27%,比国外先进水平高40%多。换言之,假若我国水泥工业的平均能耗达到国内目前新型干法的平均水平,以现有生产7亿吨水泥的能源就可以生产9亿吨水泥。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我国水泥工业粉尘排放量为551万吨,粉尘排放率为0.83%。近几年水泥工业粉尘排放情况见表2。
 
               表2          近几年水泥工业粉尘排放情况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粉尘排放量(万吨)
1095
972
809
551
粉尘排放率(%)
2.04
1.70
1.36
0.83
 
  据统计,目前立窑厂平均排放率至少在1%以上,而新型干法厂不高于0.5%。而先进的发达国家如日本等,只有0.01%。所以无论是老厂还是新建项目,只要严格执行现行《水泥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的粉尘及其它污染物排放就会大大减少。
 
  2001年我国规模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水泥企业4500多家,其中年产量不足20万吨的小企业3500多家,占78%,小水泥企业水泥产量占全国水泥总产量的48%。小水泥企业大部分没有目备矿山,靠民采供应原料,乱采、乱堆,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植被破坏。而大中型企业多数都有自己的矿山,正规划开采,废石尾矿堆放有序,而且有不少新建矿山的开采还采用了计算机优化设计,做到贫富矿合理搭配,资源综合利用,所也,只要坚持发展先进、淘汰落后,并且在项目实施中注重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就能有效抑制并大大减少资源和植被破坏现象。
 
  由于水泥总量还将增加,特别是随着结构调整和建筑业的发展,水泥平均标号和实物质量会不断提高,优质水泥比例会不断提高,所以水泥工业产值也就随之提高。但由于水泥质量增幅不大,所以产值的增长是有限的,不能寄希望在未来20年内靠水泥产值或增加值“翻两番”对国民经济增长作同样的贡献。水泥工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贡献在于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以及适当增加劳动就业等社会效益。同时通过在提高社会效益过程中的技术进步、提高质量、提高效率、优化结构以及节约消耗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即利税的目的。
 
  四、为实现上述目标,水泥工业发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消除发展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的体制性障碍。
 
  必须进一步确立“发展是硬道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发展先进,才能最终从根本上淘汰落后”的基本思想,鼓励并大力支持发展大中型新型干法。所谓大中型新型干法,是指以预分解技术为核心,具有合理经济规模(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应在日产2000吨以上,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交通更加便利应在日产4000吨以上),把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最新成果广泛应用于水泥生产全过程,形成一套具有现代高科技特征和符合优质、高效、节能、环保以及大型化、自动化的现代水泥生产方法。因此,本人认为,凡是符合这一定义、投资主体明确、资本金落实、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都应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投资风险由出资人自己承担,有关部门主要是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不应在项目审批上过多考虑不该由政府考虑的条条框框,避免出现应该上、有条件上的项目迟迟得不到审批,迫使业主为了达到审批目的,弄虚作假人为分割项目或干脆上小规模项目,同时批了的项目又迟迟不能上马的情况。
 
  2.要避免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
 
  所谓盲目发展,指的是由政府推动,不颐现实条件,在投资主体虚化、资源或资本金等基本建设条件不落实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政绩搞的缺乏竞争力的所谓“形象工程”、“圈套工程”、“无本工程”、“半拉子工程”;所谓低水平重复建设,指的是不符合经济规模,或虽具有一定规模,但过多强调“可靠”性或“低投资”,忽视技术进步,技术起点低、工艺简陋、甚至照搬照抄老项目图纸建设的项目。对于上述两类项目有关部门一定要想办法摸清情况,严格把关,制止上马。否则后患无穷。
 
  3.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进一步改善生产布局。
 
  大中型水泥项目尤其是熟料基地项目的建设,应在区域平衡、适当均衡布局的前提下,尽、可能向资源丰富,运输条件好、生产费用低的地区布点。凡是以文化、旅游;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为发展重点的国际化大都市及风景名胜区,今后一律不应再发展水泥。现有水泥也应逐渐向远郊或周边地区转移。
 
  4.扶持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
 
  目前国外水泥企业平均规模为年产90万吨。截至2001年,拉法基、赫德班克等世界10大公司所控制的水泥年生产能力达5.66亿吨,平均规模5660万吨。特别是人世以后,水泥工业开始进入大规模的兼并整合和结构升级阶段。为了加快淘汰小水泥和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水泥投资主体,通过大集团对中小水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规模化投资和低成本扩张,加快发展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当前应特别强调支持、培育和壮大一批有投资能力、对行业有带动作用、对市场有引导作用、对外资有竞争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这些集团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对上述集团,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重点审批其发展规划,在审批规划时从投资方向、产业政策、项目布局等方面把好关。一旦规划获准实施,凡规划中列入的项目应视同立项,简化审批,积极帮助其创造条件按期实施。
 
  5.扶持西部地区水泥工业的发展。
 
  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应支持西部地区以外的投资者及外资到西部地区,以现有大中型企业为依托,进行改扩建。同时国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也应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对具备建设条件规模在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大中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双高一优”和国债资金应优先安排。
 
  6.继续从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规范市场等方面整顿限制立窑及其它落后生产方法发展。
 
  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市场缺陷和竞争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单靠市场机制淘汰小水泥仍有很大难度,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杠杆、技术规范、行政引导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立窑和其它落后生产方法的整顿、规范和限制;并且作为一个长期任务坚持下去,常抓不懈。当前,应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整顿:
 
  第一,从加强环保,维护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人手,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的小水泥企业。目前有不少小水泥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无视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不按规定安装环保设备,有的虽安装了环保设备,但只是为了应付检验、检查。有的地方只图一时的经济利益,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不力甚至帮助企业逃避查处。因此当前最基本的任务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建议依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把小水泥企业粉尘排放和治理作为各地区环境整治的重点行业,纳入各地区行政领导负责制管理序列,提出控制排放和治理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不能限期治理的企业应坚决予以关闭。
 
  第二,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迫使立窑和其它落后生产方法在平等竞争中尽快退出市场。当前大中型水泥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与一些小水泥企业并不完全平等,不少国有企业人员多、负担重,管理严格,依法纳税。而/J、水泥企业经营管理随意性很大,偷税漏税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实行包税制,轻质量、轻环保、拼设备,所以仍有利可图,加大了淘汰落后小水泥的难度。为了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必须进一步规范市场,严厉查处并打击倾销、回扣、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
 
  第三,从标准、规范、建筑应用等技术和管理方面,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合理引导水泥消费,不断淘汰立窑水泥等落后产品。我国六大通用水泥强度检验标准自2000年实行以采,对提高水泥实物质量、抑制质量差的小水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某些配套办法尚不够完善,一部分本来质量较差的小水泥经改头换面后仍能在市场上销售。因此,必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质量监督检验,切实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建筑应用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或影响着水泥的消费品种、质量和结构。目前我国混凝土标号较低(大部分为C20、C30,国外则多为C50、C60),导致建筑物肥梁胖柱。这种落后的建筑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保护低标号水泥、制约高标号优质水泥发展的负面作用。因此,建议建筑部门把提高混凝土标号摆到重要日程,从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等方面,研究并提出具体修订和应用办法。    
 
  建筑物质量和寿命属百年大计,必须考虑长期效益。目前我国不少建筑物质量差、寿命短,资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与质量保障机制不完善和应用低质量的水泥有很大关系。所以应从源头人手,切实建立起重要建筑工程质量和寿命保证与监督机制,限制质量差的小水泥应用。
 
  第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扩大小水泥生产能力。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新建、扩建或以增产为目的改造立窑和小回转窑项目。凡违背政策规定继续审批此类项目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未经任何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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