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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更新日期: 2006年01月16日 【字体: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唯一之非流通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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