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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发文规范水泥业 并购题材水泥公司最受益

更新日期: 2006年05月09日 【字体:

    证券日报  申林英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水泥行业的发展进行了规范。《通知》指出,要严格水泥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

    对此,银河证券高级研究员洪亮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泥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水泥行业总量过剩、结构失衡的矛盾依然突出,水泥行业集中度低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因此,必须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才能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

    洪亮指出,这个意见体现了对增量部分严格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对存量部分提出了退出机制。对于增量部分,即新建产能,“意见”提高了准入门槛,把环保新标准纳入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审核条件,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同时今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将会认真执行,并提高建筑市场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这些标准的执行,进一步加大了新上水泥项目的管理力度,使总量控制有了更为明确具体的政策标准,有利于水泥行业的合理布局,防止新的盲目投资。

    但这个意见最重要的是如何解决存量问题,即目前2005年国内水泥市场需求不到10.5亿吨,而水泥生产能力已达13亿吨,产能过剩2.5亿吨。特别是落后生产能力比重仍占60%左右。预计2010年国内水泥需求量为12-12.5亿吨,比2005年增加1.5-2亿吨。要实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达到70%以上的目标,必须在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同时,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力度。为此,“意见”提出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和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一方面鼓励水泥企业兼并、重组、联合,提高生产集中度。确立一批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二是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采取上大关小、补贴及赎买等多种方式,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改善环境质量,缓解资源、能源压力。

    “政策出台将有利于水泥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洪亮指出,水泥上市公司在水泥行业中处于行业龙头,其生产规模和经营业绩一般都是行业中的佼佼者。“意见”的颁布执行在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同时,为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受益上市公司将是具有并购题材的如G海螺、G华新、冀东水泥、亚太集团、天山股份和中材国际等,对其他公司则有负面影响,对于这些被收购的公司,将酝酿着行业结构调整的机会。

    洪亮还指出,目前部分地区落后产能退出迟缓的重要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立窑企业基本属于县、市管理,相当一部分还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台柱。在政策方面,有的得到了比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更多的优惠享受或包容。“意见”在明确“停止对落后工艺和严重污染环境的水泥生产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提出适当安排专项资金,补贴重点地区立窑水泥的拆除,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尤其是落后产能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仍考验地方政府积极性,因此政策仍需要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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