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环资〔2013〕62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行业对标与节能降耗专项行动》(闽政办〔2013〕14号文),推动水泥行业对标工作,经研究,我委制定了《水泥行业对标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水泥行业对标工作。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8月22日
水泥行业对标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行业对标与节能降耗专项行动》(闽政办〔2013〕14号文),推动水泥行业对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以引导企业在能效、质量、成本、环保、综合利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全面比较,找出差距和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改进、推动水泥行业转型升级。
一、对标内容
(一)能效水平。鼓励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不断降低企业的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综合电耗、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综合能耗,争取达到国家规定的能耗先进标准。
(二)质量指标。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国家水泥产品质量标准,对生产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质量。
(三)成本指标。采取先进技术和管理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持续改进,赶超标杆,提高企业效益。
(四)环保要求。企业按规范安装运行主要污染物(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做到达标排放。
(五)综合利用。不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的品种和总量,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工业废弃物等,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和垃圾、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六)规范管理。围绕现场管理、企业文化、员工培训、企业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推动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生产效率,推进企业管理创新。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都要开展对标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突出企业在对标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和协会指导服务作用,形成企业、政府和协会三位一体的推进模式。
(二)持续改进。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条件,进行阶梯式对标,落实改进措施,促进企业技术经济等各项指标持续提升。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自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并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年终财务决算三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时报送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
(三)加强指导。各地市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发动并指导本地水泥企业开展对标管理活动;对企业提供的自评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管理指标部分组织现场考核;将核实、考核后的材料及时报送省经贸委。
(四)考核奖惩。省经贸委根据各地市经贸部门转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评价,对参加对标活动企业实施相应奖惩措施。
三、奖惩措施
(一)技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期内银行新增贷款的5%,其中以设备技术投资为主的项目可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节能降耗政策。对企业实施的年可形成5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三)技术诊断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技术提升诊断活动,对列入省经贸委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计划而开展的相关诊断辅导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省工商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通过诊断辅导凝炼出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省经贸委将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或通过招标寻求解决。省工商发展资金将重点支持技术提升辅导过程中对接的技术创新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达标企业表彰。对标综合评分前第三名,年度未出现环保、安全事故且可比熟料综合能耗低于110kgce/t、可比水泥综合能耗低于88kgce/t(外购熟料则低于7kgce/t)的企业,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六)电价政策。根据对标结果,综合考虑能耗超限和环保超标情况,对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具体加价标准由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另行下达。
附件
水泥行业对标工作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