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渝经信委陈志华:加快结构调整 化解过剩产能

——重庆市经信委建材工业处陈志华发言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重庆市经信委陈志华、水泥协会秘书长马泽民赴西南水泥(普洱生产线)调研

重庆市经信委陈志华、水泥协会秘书长马泽民赴西南水泥(普洱生产线)调研

重庆市经信委建材处调研员陈志华发言

    一、重庆市水泥工业的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重庆市水泥工业快速发展,产量和效益快速增长,整体质量效益提高。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水泥企业63家,其中,新型干法企业34家,JT窑企业2家,水泥粉磨站27家。截止到2013年12月,全市水泥产能86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能7200万吨(在建产能340万吨),JT窑水泥产能60万吨,粉磨能力1340万吨(在建产能60万吨),2013年全市水泥工业完成总产值196.2亿元,同比增长7.9%,水泥产量6127万吨,同比增长11.7%,(其中:新型干法水泥占比达到了99%),产能利用率为74.72%(扣除在建产能),利润 8.35亿元,同比净增8.9亿元。2005年以来,我市核准新建或技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共43条,产能共计6370万吨,累计淘汰机立窑等落后产能2540万吨。2013年水泥产量、产能、与2005年比分别增长2.6倍和3.07倍,新型干法产能比重由2005年的17%上升至2013年的99%。但总体来看重庆市水泥工业的快速发展与全国水泥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是基本一致的。到“十二五”末,我市水泥需求量预计达到7000万吨,产能利用率达到85%,随着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的不断加大,水泥工业结构将进一步得到优化,产能过剩的矛盾将得到彻底解决,实现产供需基本平衡。

    二、制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2012年重庆市制定了《关于重庆市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62号),进一步指导水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工作。

    (一)加强对水泥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调控。

    停止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按照国发〔2009〕38号文件要求,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核准投资项目,凡不符合国家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要求、未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原则上停止审批核准新建水泥项目,严格控制水泥产能增长,抑制产能过剩。从2012年3月1日起,水泥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完成会签程序后,按照职能办理审批和核准手续。

    (二)出台补助政策,加大淘汰落后水泥产能。

    落实淘汰水泥落后产能补助政策。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落实好中央和市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并出台重庆市淘汰水泥落后产能的补助政策,要求各区(县)对淘汰水泥落后产能的企业每吨补助40元,用于妥善安置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关闭企业的职工。

    (三)加大淘汰水泥落后产能目标考核力度。

    市政府和有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要签订淘汰水泥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并把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考核和督查范围,确保我市完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四)支持企业淘汰机立窑,减量置换改造粉磨站。

    2013年重庆市经信委按《关于重庆市水泥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62号)要求,制定了淘汰机立窑,改造粉磨站的的要求和实施办法。1.控制总量,坚持减量置换、先淘汰后改造的政策;2.各区县(自治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上区、县(自治县)将淘汰落后产能指标统一使用,确定具有水泥熟料来源充足,且区域优势明显的水泥机立窑企业进行粉磨站改造;3.企业就地改造为单纯粉磨站项目,按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省级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后,组织实施;4.企业就地改造为单纯粉磨站,必须符合节能环保规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鼓励现有水泥(熟料)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5.改造粉磨站的水泥企业须采用节能设备,水泥磨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直径大于∮3.0米及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水平必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6.环保必需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所用混合材要利用当地粉煤灰等工业废渣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截止到2014年5月,全市共有25家机立窑企业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其中19家符合改造条件,并核准同意改造粉磨站。

    三、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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