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台州市环保局发出公告,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即日起组织自查,自查内容涉及自身企业的环境影响、“三同时”制度执行现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及纳管情况等方面。在企业自查结束后,环保部门将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核查等工作。
据了解,此次调查范围为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水泥、火电、热电、表面处理、熔炼铸造等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公路、码头、水利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猪100头以上)及省批、市批未验收建设项目。
各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入生产;建设项目已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投入生产。
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动申报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获批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行为,将予以限期整改;对未主动申报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除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