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9号),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发行147,578,3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