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散装水泥办主任刘柏仔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 来源: 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日前,中共南宁市纪委对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刘柏仔,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陈伟、综合科副科长卢庆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柏仔在担任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套取、侵吞财政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审议并报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柏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伟在担任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共南宁市纪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卢庆青在担任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伙同他人骗取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其行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共南宁市纪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刘柏仔等3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南宁市委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的鲜明态度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高举反腐利剑,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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