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山水水泥(00691)公布,公司现已得悉,香港高等法院已于本周三(20日)批准委派财产接管人接管中国山水投资合共约43.29%股权申请。该接管令一旦落实,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下称“山水投资”)43.2861%的股份将由张才奎代管转至第三方接管。委派财产接管人后,财产接管人、张才奎和中国山水投资的数名少数股东分别持有中国山水投资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3.29%、38.45%和18.26%。目前,山水投资持有山水水泥25.09%股份。山水水泥称,现正评估对山水投资约43.29%股本委派财产接管人,对公司的任何契约义务可能带来的影响。
山水水泥是以水泥为主导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12家全国性大型水泥企业之一,所生产的“东岳”牌水泥畅销不衰,产业遍布10省市,2011年水泥总产能1亿多吨。2008年,山水水泥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2013年11月,山水水泥开始内部股权纠纷开始浮出水面。据《新金融观察报》报道,2010年,山水水泥原总经理张才奎卸去职务,由其子张斌接任并开始实行集中采购、规范流程,完善内部审批与监管机制,导致其与7名高管的矛盾直接爆发。2013年初,时任集团副总经理的董承田等5人提出辞职,后王永平辞职,另一人此前退休。此后公司在离职审计及其他调查中相继发现三人的不当行为。此后,7名离职高管在香港提出了“拆散信托、由第三方接管”的诉讼要求。现任山水董事会认为,7人管理层集体辞职真实目的,并非“对新的管理机制和方式越来越不适应”,而是以此要挟,期望山水集团不再对其任职期间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深查。
托管令实施后,参与起诉的显名股东代表宓敬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按照程序,托管令生效后我们就要改组山水投资董事会,然后联合大股东提议召开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
有知情人士称,与“维权代表”口头胜利相反的是,4月29日,原告曾匆忙向法庭提交文件,痛陈股份托管实际上毫无意义,恳求法庭不再审理、更不要在5月18日批准信托股份的托管令;就在4月30日的临时庭审现场,法官对“维权代表”们上述反复无常、自相矛盾的表现极为不满,直指他们“自造证据”,最终严词判决,整个诉讼仍按既定程序进行。
“托管”的目的、意义以及作用,在于“维持现状”。简单地说,实施信托股份的临时托管之后,代表7名高管的“维权代表”们既不能实现他们“把张氏父子赶下台”目的,而且,托管令的实施将进一步保证现任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山水集团的有效管理,目前的境内外管理架构及现状将得以长期维持,并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5月12日,股份仍在停牌期间的山水水泥发出公告称,公司当日已在高等法院向前高管董承田、于玉川及赵永魁提起诉讼,要求交还挪用的资金、负担有关行为带来的损失并承担其他损害赔偿。因不满足港交所公众持股比例至少25%的要求,山水水泥股份自4月16日起停牌,直至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75%以下。
一个月前,山水水泥曾公布,内地公安局等司法机构已经介入处理其附属公司辽阳千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平和董承田在任职期间涉及的不当行为。公告称,两人均在2013年辞去全部职务,王永平一审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董承田则在今年2月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正式立案调查,但目前下落不明,公安局已于今年3月发出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