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将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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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三峡商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今后,企业的排污量变成商品,企业之间可以买卖交易。8月9日,宜昌市启动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放权核定工作,到2017年底,宜昌市将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据悉,2014年,湖北省环保厅印发《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20年)》,将宜昌市列为湖北省初始排污权分配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城市,目前全省仅有荆门市、鄂州市、咸宁市、宜昌市这4个试点城市。按照实施方案,宜昌市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 ,并开展排污权交易。
据了解,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此次核定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废气中的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污权核定的对象为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工业废气、废水的排污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生产运营单位,污水处理厂等。
按照湖北省统一要求,2015年底前,宜昌市要完成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随后逐步完成全部工业企业及所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宜昌市将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届时,企业间的排污权可进行交易,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将企业通过 减排结余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可作为商品出售给缺少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