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通知,自11月20日18时-21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今日区政府转发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丰润政办函〔2017〕147号)和《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丰润政办函〔2017〕126号)规定的减排措施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在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居民供暖、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天柱钢铁有限公司、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2家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
2、铸造行业: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3、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
4、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5、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建成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知》(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矿山企业、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丰润政办函〔2017〕1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应对11月20日至11月21日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23个督导组要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每天向区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情况,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全区通报。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