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部署城区大气治理工作 水泥等行业逾期不达标停产

来源: 来源: 沂蒙晚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3日

    4月10日,临沂市召开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会议通报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后督察情况及临沂市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质量情况。
 
    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提出4点要求:6月30日前,市辖五区热风炉全部改用燃气等清洁能源。9月30日前,完成钢铁、焦化、化肥、建材等行业各类炉窑全面提升改造,完成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等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完成建陶等行业煤气发生炉升级改造或改用天然气。9月30日前,淘汰市辖五区2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粉锅炉除外),继续做好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10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12月31日前,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木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制;逾期不能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会议要求统筹抓好机动车尾气治理。公安部门要尽快明确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路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严禁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柴油车辆驶入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对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日运输量超过1000吨或者日运输车辆数超过20辆的企业,引导企业选择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
 
    精细实施城市扬尘治理。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住建部门要落实“六规范一监控”、“六到位两禁止”措施,确保工地现场规范整洁。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时间和密闭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夜间等关键时段检查,杜绝抛洒遗漏,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砂石料堆放销售点要依法予以取缔。
 
    明责加压确保治理效果。大气办要强化对各区、各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后督察力度,对督办发现的问题,实行“六不放过”销号制度,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或者空气质量恶化、长期居全市后位的,要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县区、镇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启动问责,绝不姑息手软,坚决做到“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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