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印发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 严格控制水泥项目审批

来源: 来源: 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为擦亮“惠州蓝”品牌,惠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放大招。日前,《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明确将通过推动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工业、移动、面源三大污染源管理,实施管理防控、污染减排、能力建设三大工程,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方案》提出,今年全市空气质量持续达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不低于95%,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在完成省下达的50、29、2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基础上,PM10和PM2.5力争优于49和28微克/立方米。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
 
    1 明年底前全面实现公交车电动化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惠州将持续推动去产能、淘汰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加快工业绿色循环发展、严格环境准入。制定实施《惠州市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行动计划》;各县区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惠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发布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对象名单,完成100家次以上评价验收任务;严格控制火电、水泥、钢铁、陶瓷、玻璃等大气排放重污染行业及煤炭消费项目审批,全市禁止新建2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
 
    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方面,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其中,2018年底前启动博罗县园洲、石湾镇锅炉相对集中区域实施集中供热试点,2019年6月底前建成使用。2018年6月底前,要对在建、已建、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明确替代分散锅炉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企业使用集中供热热源,相关建设工作争取在2019年底完成。
 
    在调整优化交通结构方面,将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推动货运物流绿色发展、减少重点区域道路拥堵、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划定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其中,2019年底前全市天然气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全面实现惠州公交车电动化;2018年年底前划定发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
 
    2 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建筑施工监理范围
 
    在加强工业源治理方面,惠州将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开展低排放试点工作,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深化工业锅炉治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在加强移动源治理方面,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监测,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强化车用、船用燃料质量监管,加强绿色港口建设。
 
    惠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面源治理是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方案》提出,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蔽、砂土物料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并要求场界连续喷水保湿,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出入口安装扬尘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保证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
 
    同时,将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并预留专项资金计入招标预算总价。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并定期进行曝光。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住建部门将会同交通、水务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区)制定施工扬尘项目清单,汇总形成全市清单,并定期组织进行现场抽查督导。
 
    3 责任单位本月底前须落实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实施管理防控、污染减排、能力建设三大工程包括18大重点项目。“全市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污染防控。”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将开展市区建成区集中整治行动,大力整治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建筑工地、裸露地面、“散乱污”企业等污染源;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加大重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机动车、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源现场巡查力度;开展臭氧防控行动,以5月—10月为重点时段,强化上风向NOX减排和重点区域VOCs控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强化联防联控等。
 
    《方案》强调,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和主体责任。各牵头部门及各县区于本月底前按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本方案一起形成“1+N”方案体系。各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项目清单,绘制涵盖重点任务、污染源重点监管区域及点位的作战地图,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同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并参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要求对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评先活动中予以优秀推荐或考虑。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政府将视情况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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