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现场监察的通知明确,对炼油、甲醇、水泥、火力发电及造纸、糖、啤酒等细分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通知还强调,对水泥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海南省水泥及熟料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对能耗超标企业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内容如下: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现场监察的通知
琼工信安环〔2020〕128号
各相关市县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洋浦经发局,各有关用能单位:
为落实工信部《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0〕106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于近期部署开展2020年海南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现场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我省列入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36家企业(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
一是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按照“十三五”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原则,对炼油、甲醇、水泥、火力发电及造纸、糖、啤酒等细分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是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以及相关电耗核算办法,对水泥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我省水泥及熟料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对能耗超标企业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三是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锅炉、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详见附件2)。本项专项监察结合前两项专项监察一并开展工作,不单独实施。
四是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继续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三、工作程序
本次我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由市县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工信厅将派出指导工作组对现场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一)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应表格,向所辖地方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应表格。
(二)相关市县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应表格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的信息填写完整性、数据前后一致性、能耗数据计算范围和过程的准确性、能耗限额对标达标情况等。
(三)省工信厅专家工作组协助市县工业节能主管部门,采取现场监察方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和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此次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开展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7月4日——7月14日,请各相关企业完成并向所在市县提交自查报告,相关市县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并做好现场监察的准备工作。
(二)现场监察阶段:7月15日——8月15日,省工信厅将派出专家工作组指导市县开展现场监察工作。
(三)汇总完成阶段:9月15日以前,完成我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汇总上报工信部。
五、处理措施
对重点用能企业和数据中心有查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节能法规进行处理;对水泥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结果报送上级核定;对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依法督促企业淘汰。本次监察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编制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方案,做好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在省工信厅专家工作组的协助下,按期高质量完成监察任务,确保考核过程公正、合法,考核结果和工作报告真实可靠。要帮助企业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二)各被监察企业要按照节能监察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现场监察配合工作,认真开展企业自查,如实提供企业能源消耗原始报表、台帐等原始凭证,及时填写上报自查材料。对在监察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三)此次监察工作的相关材料、表格及自查工作手册,可从省工信厅官网上查询下载,水泥、炼油、糖、啤酒、数据中心等行业的企业对照所属行业下载相应的自查工作手册(附件3-7)填报,其他行业的企业下载通用版(附件8)填报。
特此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