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节能产业迎来黄金期

来源: 来源: 四川经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03日

    1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正式出台,9个部分不仅有宏观指导原则,还有诸多微观要求。《决定》彰显了四川推进节能的决心和气魄。 

    [现实]两个1/4 

    煤炭人均可采储量仅为全国的25%、世界的14%,石油依赖度接近100%———这就是四川的能源“家底”。 

    2005年,我省万元GDP能耗比全国高25.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全国高35.9%。同年,全省能源消耗总量增长5.6%,比能源生产总量高0.9个百分点———这就是四川的能耗现状。 

    跨越式发展,能源供需矛盾决定了四川节能的必然性。 

    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而万元GDP能耗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两个1/4,凸现四川节能的紧迫性。 

    [目标]年均降耗4.4% 

    《决定》锁定四川节能目标:“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年均降耗4.4%,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53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1.22吨标准煤。 

    总目标下若干子目标———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3%: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积极开展建立节约型企业活动。 

    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到2010年,全省大城市既有建筑要完成节能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15%、小城镇10%的目标;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65%。 

    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0%:“十一五”在完成200万口户用沼气池的同时,抓紧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沼气建设工程。 

    服务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 

    无论总目标还是子目标,对正高歌猛进于跨越发展征途上的四川来说,都是一场前所未有的“路考”。 

    [路径]节能产业一片光明 

    怎样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决定》明确路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舍节能无他。 

    节能不仅是挑战,也带来重大机遇。 

    《决定》提出培育节能型产业体系,清洁能源和节能产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是《决定》“导演”的另一场重头戏:形成以水电和天然气为重点,煤炭为基础,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能源结构。到2010年,清洁能源占全省一次能源的比重将达到60%,成为全国最大的清洁能源基地。 

    节能不仅专注微观,更涉及宏观,即经济结构问题。据国家发改委测算,如果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比重相应降低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约1个百分点。如果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而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比重相应地下降1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1.3个百分点。《决定》指出,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优先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要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产业发展。 

    [监督]监管前移逗硬 

    节能监管,多年来都是薄弱环节。《决定》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一现状。 

    《决定》要求,要实行建设项目能耗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要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决定》对不切实际的“城市亮化”、“城市美化”等形象工程叫停;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则不能开工建设和销售。 

    [政策支持]价格杠杆来撬动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推进节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决定》高度重视价格杠杆的运用,完善节能政策措施的第一条就是完善能源价格机制。 

    《决定》要求,要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资源类产品价格联动和传导机制。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科学合理提高能源价格,按照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措施。 

    专业人士指出,《决定》必将促使能源价格市场化进程加快。今后,四川将积极构建天然气和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淘汰类企业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将得到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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