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吨水泥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5%,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4000万吨以上,占全省水泥产量比例达到60%以上。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获悉,四川省将采取10项措施,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节能减排。
近几年,四川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进展,建成了一批新型干法水泥企业,投产了一批日产熟料2000吨、2500吨、4000吨级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005年,新型干法水泥占全省水泥总产量的比重由2000年的1.8%上升到17%,2006年上升到21%,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达到1400万吨。但是,四川省水泥工业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新型干法工艺水泥发展不足,落后工艺水泥淘汰缓慢,立窑、湿法窑、中空窑等落后工艺水泥生产能力仍占主导地位,能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2006年,四川省新型干法水泥占全部水泥产量的比重在全国处于最落后的位置,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1个百分点;全省吨水泥综合能耗148千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2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减排已成为四川省水泥工业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四川省未来几年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目标已经确定。2007年~2008年,全省至少淘汰落后生产能力540万吨;2009年~2010年,全省至少淘汰落后生产能力710万吨,到2010年,全行业吨水泥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5%,粉尘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全部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2010年,全省企业数量由目前的400多家减少到300多家,前5家水泥企业生产集中度达到30%,前10家生产集中度达到40%.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4000万吨以上,占全省水泥产量比例达到60%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四川省将采取10项措施,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减排。
一是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步伐。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资源富集、水泥产能较大、市场区位优势突出的地区,优先支持和鼓励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提高生产集中度;对具有资源的其他地区,支持在资源集中的地方建设日产2000吨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对资源条件好、目前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少的地区,支持按照等量淘汰原则,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对没有资源的地区,支持建设年产60万吨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粉磨站。
二是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坚持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支持优势企业在石灰石资源富集地区建设日产熟料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基地,在不具备水泥原料或资源不富集的地区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粉磨基地。支持有实力的大型水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提高生产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和帮助优势企业进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水泥结构调整大型企业(集团)名单。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贷款投放上,对优势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是严格实行项目准入制。各地建设水泥项目应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当地市、州政府必须出具等量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承诺,项目单条生产线规模应达到日产2000吨及以上;必须有可靠的资源保障,企业必须拥有自备原料矿山,储量必须满足30年生产需要,矿石质量必须满足新型干法水泥工艺要求,矿山必须规范设计并实行规范的机械化开采;水泥粉磨站项目规模应达到年产60万吨及以上;企业申报核准的水泥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提交由地质单位编制的石灰石矿山地质勘查报告。
四是严格实行水泥项目核准制。按照国家发改委《水泥产业政策》、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法[2005]17号)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的要求,建设水泥项目必须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水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严格禁止不具备发展条件的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能力,防止不顾环境影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禁止建设落后工艺水泥生产能力,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干法工艺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其他工艺生产能力,任何企业不得将落后工艺生产装置向其他地方转移或迁建。对违反规定的水泥项目,四川省经委将协调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不予提供土地,不予供电,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是加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力度。按国家产业政策,确定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水泥生产线及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四川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关闭淘汰类企业。对淘汰类企业,四川省经委将商四川省质检部门不受理其生产许可证换发申请,并依法收回和注销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商四川省工商部门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采用落后工艺生产水泥的企业,四川省经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对明确为淘汰类或限制类水泥生产能力的相关企业,按国家有关要求,分别实行淘汰类和限制类差别电价,并实行动态管理;凡经过技改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经所在市、州经委审核并报四川省经委甄别后,由四川省经委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改委共同发文取消执行差别电价;在煤、电、运等生产经营外部要素上对淘汰类企业进行限制。对结构调整缓慢、淘汰落后消极、不按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暂停受理所有新项目备案和核准。
六是严格水泥市场准入条件。四川省经委将商四川省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和规范,提高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依据不同工程的需求选择水泥类型和品种;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提高建筑物使用年限;大力发展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大中型城市要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条件成熟的地区应限制现场搅拌砂浆,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四川省经委将商四川省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建筑企业加大惩罚力度。
七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水泥企业要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节能规划。对水泥项目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凡未作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没有通过的,一律不予核准。依据国家有关清洁生产行业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水泥企业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大力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和新材料,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节能减排。暂不被淘汰的机立窑和其他小旋窑要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污染物治理措施,降低能耗,达标排放,实现清洁生产。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要继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降低能耗。四川省经委将商四川省环保部门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加强对现有生产线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全省联网,动态管理,严格奖惩。所有企业污染物排放都必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八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合理开发利用矿石资源,提高矿石开采利用率,综合利用矿体中的低品位矿石,加强尾矿资源利用,减少资源浪费;鼓励企业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四川省经委协调余热发电并网问题;鼓励企业实现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发热量矿物燃料和具有一定发热量的城市垃圾、工业废弃物等作燃料,利用电石渣、煤矸石、粉煤灰、高炉渣、硫酸渣等工业废渣作生产水泥的原料,综合利用资源,帮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
九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和政策引导。对全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力度大、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效果显著的项目,四川省经委将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技术创新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
积极帮助鼓励类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费用、技术改造投资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被淘汰和关闭企业转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协调土地、环保、金融、供电等部门给予积极支持。
十是加强对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和项目建设的检查督促。对列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中的3户水泥企业和列入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中的21户水泥企业,要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监管。四川省经委将对水泥企业节能和污染综合整治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实施情况,四川省经委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得好、项目建设进展好、项目建成投产效果明显的地方和企业予以表扬;对项目获准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建设后迟迟没有进展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对核准后2年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的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法[2005]17号)规定,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对结构调整缓慢,淘汰落后不力及节能减排态度消极、工作进展缓慢、目标完成情况差的水泥企业和地方,四川省经委将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