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该规定自2008年1月21日起执行。其中,水泥熟料、白水泥(不论是否人工着色)、其他硅酸盐水泥、矾土水泥、其他水凝水泥都在其中。
经数字水泥网进一步核实:中国水泥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是“一般贸易类”,“加工贸易类”比例很小,将不会影响明年水泥的出口。
加工贸易主要是指对外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等形式。所谓水泥行业的“加工贸易类”是指,从境外进口水泥原材料,在国内加工生产成水泥成品或者熟料后,转而出口境外的一类水泥贸易。据了解,中国只有在02、03年时期出现过加工贸易类水泥,但之后就很少有这样形式的贸易。因此,《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的出台对目前水泥行业的出口业务基本没有影响。
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在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12月21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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